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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補貼辯論仍在持續

2020/11/19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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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補貼辯論仍在持續

  美國於今(2020)年9月18日建議設定某些類型漁業補貼金額上限,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新漁業補貼協議的一部分,但此建議卻受到歐盟和其他幾個國家的冷淡回應。

  數個開發中國家也反對讓WTO監督漁業管理,同時要求其依據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SDGs)第14.6條給予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LDCs)適當和有效之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

  開發中國家表示,在漁業補貼協議範圍和補貼範圍尚不明確的情況下,討論執行新漁業補貼協議的透明度和通知條款並不合適。

  WTO杜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威爾斯(Santiago Wills)於9月底召開的非正式代表團團長會議中,對會員們進行談判的方式表達憤怒。他強調會員們應真誠地為獲致成果而努力,並暗示「部分代表團刻正談判有關如何在訴訟中捍衛其立場以及在允許他國履行承諾前就先質疑他們。」

  威爾斯主席表示,其對會員們就「如何使其豁免於某一特定規範,同時又將其他會員納入該規範之適用範圍」堅持其立場感到吃驚。

  他並表示,「這是行不通的,正值我們刻正處理永續性問題之際,應確保會員們遵循刻正談判的內容,而非挑戰現行措施。」

  威爾斯主席對9月14日至18日召開的WTO杜哈規則談判小組會議未能取得進展表示嚴重關切。「訴訟應是萬不得已,而非對談判的基本態度,若此問題不解決,我們將會很快面臨實質性問題。」

美國介入

  美國貿易代表署副代表兼駐WTO大使習達難(Dennis Shea)上週支持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consolidated draft text)和整體談判進行。習大使表示,美國並不認同持續討論該草案文件第5條第1款有關禁止導致產能過剩和過漁(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 OFOC)補貼是可望取得重大進展的議題。

  習大使表示,「簡言之,數個會員提出設定漁業補貼金額上限的提案,但我們屢見禁止其他會員進行補貼,並透過無數次豁免和排除來豁免自己補貼之提案。」此外,美國對「反對遠洋漁業強化透明度條款」表達關切。

開發中國家

  加勒比海共同體(Caribbean Community, CARICOM)國家和萬那杜表示,其人口仰賴漁業以保障糧食安全,這暗示應有平衡的規範。

  印尼貿易官員西里格爾(Syamsul Bahri Siregar)大使呼籲應將該草案文件變得更加簡明,並認為該草案文件仍存在「具大差距」。他呼籲應重新擬定有關OFOC草案文件並強調S&DT對印尼及其他開發中國家非常重要。印尼要求應依據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第14.6條,採取「包容、透明、客觀的方式」。

  印度今年排除任何有關漁業補貼協議,並強調S&DT仍是該協議的重點。

  印度沒有點名包含中國、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及臺灣等國透過大規模工業化捕撈導致全球魚類資源枯竭,其僅表示非屬製造問題的國家不應承擔責任,並建議應採行汙染者原則(polluter principle),要求製造問題的國家來承擔責任。

  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國家集團(Africa, 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ACP)、非洲國家集團(Africa Group)、低度開發國家集團(the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和南非等數個開發中國家集團,對該草案文件表達關切,並警告表示,應將其提案納入並修正該草案文件。

  南非表示,「雖然針對不同群體討論關鍵的議題是您的權力,但重要的是應瞭解漁業補貼協議條款與議題選擇優先順序之連結,而非廣泛瞭解這些議題間彼此的影響。」

  南非表示,透明度對會員們非常重要,但目前無法預判核心的規範。透明度規範不應造成會員們不必要的負擔,並應將開發中國家漁業部門的特殊性納入考量。

  歐盟表示,應削減某些有害的漁業補貼,而漁業補貼上限則不在授權範圍內。數個會員仍反對漁業管理,但漁業管理在限制漁業補貼方面則扮演重要的角色。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陳逸潔、王惠正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09/21)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更多WTO農業新聞,請見→→臺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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