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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昨(3)日閉幕,為鼓勵更多科技廠加入生醫產業,專家提出21項結論中有兩大亮點,一是擴大「醫療試驗場域」並有機會制訂「醫療監理沙盒試驗條例」;二是建議成立「國家重要戰略物資」制度,讓醫院優先採購本土研發的藥品及醫材,由內銷推進到國際市場。   專家委員說,上述建言已與有關部會交換意見,後續將持續推動。業界稱,此兩大建言,在行政院推動、立法院支持下,確立法規基礎,未來有望成為推動台灣ICT+BIO、生物醫藥等產業的大推手。   今年的BTC會議的最大特色,是多家科技業負責人與會,並對他們發展智慧醫療產品所面臨挑戰,提出建言。研華科技董事長劉克振即建議,台灣應該成立先進智慧醫療特區。   特別的是,中研院院士、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楊泮池指出,國內原本只有竹北生醫園區裡的台大分院,是生醫廠商進行「創新產品」試驗場域,之後政府應會有健保及醫院評鑑兩大措施為誘因,鼓勵各醫學中心成為醫療試驗場域,方便與廠商的合作,若是現行制度仍然不足,政府也可能會制定醫療監理沙盒試驗條例。   今年BTC委員、結論報告人張鴻仁表示,為了讓國內醫療院所更願意向本土藥品及醫材廠商採購,委員們也建議政府應建立保障國家重要戰略物資供應制度,在不受WTO限制前提下,思考如何將策略之藥品與醫材由國內醫療體系優先採用。   國內多家科技廠商廣達、仁寶、研華、佳世達、緯創、瑞昱、和碩等都有發展不同的智慧醫療產品,也陸續和各大醫院合作、試驗,不過相關法規仍待克服,包括個資及倫理等問題。   建議中也提到,對參與創業之技術人才,尤其是醫院的臨床醫師等,目前的法規也應予以鬆綁,培養其跨領域之能力與視野,並與國際接軌,期能確保此新興產業永續發展。   安克生醫副董事長李伊俐也在BTC會議中指出,國內廠商近年來積極開發創新醫材,陸續獲得歐美認證通過,但是當廠商要將這些產品賣到國際市場時,常被問到在台灣醫療院所是否已被使用?答案往往是否定的。   因此這次BTC委員也建議,應建立明確運作機制,鼓勵我國醫院使用本國研發藥品與醫材,協助推廣台灣創新產品邁向國際。 2020年BTC會議四大建言 重點 主要建言 布局下世代多元人才 跨部會合作規畫跨專業人才培育機制、放寬醫療人員資格。 建立管理與發展並重法規環境 法規管制與產業發展並重、醫師參與創業法鬆綁。 建構精準健康大數據基盤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訂,以延長實施年限並擴大範圍、開放數據使用相關法規。 發展具國際競爭力的科技研發 鼓勵並投資具國際競爭力之公司、推動先進智慧醫療特區及試驗場域、建立相關監理沙盒試驗條例、建立國家重要戰略物資供應制度、醫院採購本國藥品與醫材。
2020/09/07
COVID-19於2020年肆虐全球,連帶影響全球化的商業運作模式,以茶葉為主要出口經濟支柱的斯里蘭卡為了解決無法順利出口茶葉的困境,以及顧及防疫期間政府施行各式禁令的規範下,與民間IT供應商、茶葉商共同合作,於錫蘭舉辦首次茶葉電子拍賣,此舉除了舒緩國內經濟,也發現電子拍賣型式的經濟效益與近年同期相較,成交金額也明顯成長許多。
2020/09/07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杜哈回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威爾斯大使(Chair Ambassador Santiago Wills)於今(2020)年7月21日召開非正式代表團團長會議,會員們對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the draft consolidated text)的許多條款意見分歧,美國首次對該草案文件有關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的用詞(language)非常有意見。   但同時會員們表示,他們準備好將該草案文件作為暑休後恢復漁業補貼談判的討論基礎,並計畫在今年年底前達成漁業補貼協議。   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們表示,印度和數個開發中國家呼籲將漁業補貼協定推遲至2021年6月在哈薩克首都努爾蘇丹召開的第12屆WTO部長會議(12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2)前,理由是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首都官員們在實際參與復雜的技術性談判時面臨著巨大的困難。   威爾斯主席在會中解釋該草案文件的重點以及根據其最近與會員們諮商提出部分建議的修正。   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們表示,大約50個國家作初步的評論,一方面揭露主要漁業補貼國(中國、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間存在的巨大差異,另一方面,絕大多數開發中國家刻正依據人均漁獲量(per capita fish catches)和人均補貼尋求平衡的規範。 美國聲明   美國將威爾斯主席發布的草案文件定為「部分」(partial)文件,並在秋季開始召開的激烈漁業補貼談判會議中將大幅改善該草案文件的「架構」(skeleton)。   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美國呼籲召開平行談判(parallel negotiations),以達成「限制」有害漁業補貼規範。直至現在,開發中國家在漁業補貼談判期間皆強烈反對此提案。   一位與會人士在會後表示,美國貿易官員習達難(Dennis Shea)談及透明度和通知要求的重要性,而且對每個成員來說透明度和問責制將是任何WTO漁業補貼協議成功的關鍵。   習達難大使表示,該草案文件缺失的部分美國建議將「設定漁業補貼上限、補貼水準、透明度和通知條款」列為保留項目(placeholder)。   他並表示:「我們對會員們在過漁和產能過剩(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議題的立場越看重,我們更有信心談判補貼上限,而補貼上限可提供透明度和應負責任的政策空間,並對主要補貼國造成嚴重的限制。」   此外,該草案文件還缺少一項精心制定(narrowly-crafted)、有時限的例外條款,即對災後重建至關重要的所得支持補貼。   習達難大使表示,美國準備與會員們合作,並在年底前達成一項平衡的漁業補貼協議。   瑞士表示,該草案文件是取得平衡成果的良好基礎,但要求應在S&DT開展更多工作,以確保永續發展。   印度表示,該草案文件對於開始談判似乎是合理且平衡的,但印度新任大使納夫尼特(Brajendra Navnit)列出各點,例如最終協議是一項單獨的協議或是《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SCM)的一部分。他建議應預先明確解釋該草案文件各議題的所有定義。印度呼籲應解決非特定燃料補貼以便取得平衡的成果。   納夫尼特大使還強調應包括爭端解決機制的用詞。印度強調在各議題,包括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漁業、過漁和產能過剩(overcapacity and overfished stocks)以及過漁魚群資源(overfished stocks)應給予強有力的S&DT,並表示與大型補貼國家相較,印度的漁業補貼微不足道。   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南非、非洲聯盟、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國家集團(Africa, 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ACP)以及低度開發國家集團(the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強烈表達該草案文件的各項條款並未取得平衡。   印尼呼籲應對該草案文件進行幾點改進,以確保停止工業化捕撈並維護其數以百萬計家計型小型漁業漁民之利益。   中國駐WTO貿易大使張向晨(Zhang Xiangchen)表示,中國致力於消除所有有害的漁業補貼,並指出過去的談判已證明不可能使所有會員同意全面禁止補貼。   與美國一樣,中國被認為是最大的漁業補貼國家,其呼籲應採取「務實」的方式談判減少補貼、設定補貼上限以及可被豁免削減承諾的有益補貼如綠色補貼。   中國建議有必要制定適當的漁業補貼削減標準和方法,否則會員們將原地打轉而毫無進展。   張大使強調,在此過程中,有必要考量可被豁免削減承諾的有益補貼,並為開發中會員制定有意義和有效的S&DT。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陳逸潔、王惠正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07/22)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更多WTO農業新聞,請見→→臺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0/09/04
日本岐阜縣為日本高檔肉牛品種飛驒牛的產地,當地的佐古牧場與名古屋的高北農機合作,在23公頃的農地上栽植牛隻飼養的玉米、稻米等飼料用作物並且使用壓捆機,不僅達到省工省時之效,也能確保飼養的肉牛食品安全的管控,成功落實循環農業,其飼養的飛驒牛也多次獲得日本和牛A5的榮譽。
2020/09/03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研究團隊以阿拉伯芥作為先天性免疫反應的試驗,並施行細胞、生化、遺傳和轉基因試驗,進而發現若在BIK1信號蛋白連接上泛素,可增強細胞壁的防禦能力,此段反應也能夠將細胞訊息與能料快速轉變,改變了代謝作用機制,實驗也解開了免疫系統的信號傳導步驟間的關鍵,為作物育種與人類醫學提供更清楚的基礎機制。
2020/09/03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杜哈回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威爾斯(Santiago Wills)大使於今(2020)年7月21日召開非正式代表團團長會議,代表團團長們在會中表示,他們準備好在暑休後啟動有關漁業補貼新一階段的討論,並致力於今年年底前達成漁業補貼協議。會員們將威爾斯主席於今年6月25日分發的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consolidated draft text)作為討論基礎的起點。   近50個代表團,包括代表成員國集團的代表團和代表所有最大的海洋捕撈經濟體的代表團在代表團團長會議上發言,以收集其對該草案文件的初步反應意見,包括對重點關注議題的看法,並同意今年剩餘時間的一項工作計畫。   威爾斯主席表示,會員們願意使用該草案文件作為下一階段漁業補貼談判工作的討論基礎,杜哈回合規則談判小組將從9月開始處於連續談判模式,在9月至11月間將召開4次會議。威爾斯主席回顧表示,該草案文件是基於各協調人(facilitator)協助其進行早期談判工作和會員提案而提出的,並且不會影響任何會員的立場。   至於12月達成漁業補貼協議的目標,各代表團支持朝著該目標努力,然而,部分代表團注意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所帶來的不確定性。   第11屆WTO部長會議(WTO's 11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1)決議,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14.6條之要求一致,為確保在2020年達成一項漁業補貼協議,禁止對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的補貼,並禁止某些會導致產能過剩和過漁的補貼,以及給予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集團適當且有效的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   威爾斯主席鼓勵會員們保持彈性並保證負責談判工作的組織應將COVID-19疫情干擾所導致的限制納入考量。他並補充表示,他仍然堅信會員們將全力以赴,此項工作所獲致之成果將對WTO和世界海洋的健康是無價的。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陳逸潔、王惠正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07/21)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更多WTO農業新聞,請見→→臺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0/09/02
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不僅只於人類,甚至連整個自然生態也遭受影響,全球主要穀物稻米、小麥、玉米、大豆除了因為氣候變遷造成產量不穩,也因為COVID-19讓人們正視糧食系統的弱勢,糧食自給率也漸漸成為熱門的關注焦點,若不從當下進行解決方案的擬定,將衝擊各國社會經濟與政治走向、全球衝突的次數遽增。
2020/09/01
丹麥奧胡斯大學研究團隊發現豆科植物的固氮作用的機制,找出Nod結晶結構的受體並應用植物工程、結構生物學、系統性功能等研究技術,確立了其機制係應用細胞表面的LysM辨識幾丁質以及Nod小型基因結構序列,促使豆科植物產生免疫與共生反應的重要緣由,而研究團隊未來也想將此機制應用於穀類作物,減少氮肥汙染,也使較貧困的農民受惠,減少化學肥料的支出。
2020/09/01
有機農業促進法對台灣農業發展政策之啟發 董時叡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副院長 兼有機農業推動中心執行長 一、有機農業促進法與農業基本法   2018年5月30日公布實施的《有機農業促進法》,雖然在台灣的農業史上是首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列入「法」的位階之農業相關法規,但是相對於鄰近國家日本於1961年即頒布的《農業基本法》,以及因應農業環境變化於1999年新提出《糧食 · 農業 · 農村基本法》(又稱「新基本法」),日本在基本法施政架構下,2006年才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台灣在農業發展政策上,卻在缺乏適當的農業基本法條件下,先行通過了有機農業促進法,在程序上其實是有些不足的。   回顧台灣的農業發展政策,向來都以1973年制定的《農業發展條例》以及之後的修訂內容為依歸,但是近年來隨著產業和社會劇烈變遷,農業發展條例以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法方式,其實已無法因應農產業變化和未來發展的問題。此一問題呈現在幾個面向,一方面「條例」的位階不如「法」,缺乏較上位的法,讓農業不受重視;另一方面,隨著時空背景的劇烈轉變和農業的多元化,農業發展條例所標示願景和內容已經不足以因應台灣糧食、農民、農村與農業的發展所需。 二、農業與工業用地衝突中的有機農業促進法   缺乏農業基本法,就缺乏宏觀和長遠的農業視野和遠景,常讓農業相關法規侷促於一隅,而缺乏科技證據之支持,也常讓農業用地在面臨工業爭地時,呈現說服力不足的困境。以有機農業促進法為例,自從通過以來,有兩件有機農業與工業爭地的糾紛引起各方注意,一個是台南市的一個有機牧場與台南市政府綠能產業園區的爭地,一個是高雄市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高雄市政府規劃的橋頭科學園區爭地事件。兩個事件的共同點,都是地方政府和有機農業經營者,爭取台糖公司農地合法使用權,而在整個事件中,有機農業經營者都嘗試引用有機農業促進法來捍衛農業使用的適當性,但也都面臨該法解釋力有限的窘境,而同時當工業使用提出其可創造的效益時,農業卻無法提出足夠科學證據,說服地方政府繼續農業使用的優勢是什麼。【延伸閱讀】探討有機農法、農藥減量栽種與生物多樣性之關聯性   以中崎有機農業專區為例,整個事件遇到最大的困境,就是一方面科學園區或工業區設立牽涉的行政主管機構內政部、科技部、經濟部等行政層級都高於農委會,農工用地衝突交涉時雙邊地位即不對等。尤有甚者,整個台灣的有機農業發展,是由農委會農糧署農業資材組下轄的有機農業科主掌,以一個如此重要之立法產業,卻由層級很不對等,人力很有限的科室執行,在跨部協商時不免矮人一截;另一方面現行的「農地農用」認定主管機關雖然是農委會,但是主掌土地,決定「農地非農用變更」主管機關卻在內政部,因此才會發生諸如內政部與農委會對於是否應該保留科學園區預定地中的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意見相左的情事。   另外,就法律適用層面來看,依據內政部2018年11月發布的「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二期 發展區設置產業用地)案」,其中已述明園區土地使用將以高科技產業及研究發展育成中心為主,這也是橋頭科學園區設立的根據所在。而儘管《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談到「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而農委會也於2000年訂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以規範農地變更,但在該要點第六條卻指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得申請變更使用。因此依法來看,橋頭科學園區依內政部政策和徵收條例,變更農地使用似乎佔了優勢。   而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並通過驗證者,其土地租期應給予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之保障」,然而在法條上的前提要件都敘明該土地應作「農業使用」。但是何謂農業使用?《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即指出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由於中崎有機專區的土地使用分區,在高雄市政府向台糖承租前,已被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所以不符合「農業用地」的先決條件。因此,有機農業專區若要與內政部爭地,在法律上恐較不利。而促進法給予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租期保障,也因該土地非農業用地,而無法適用於專區內的有機農民。   因此顯而易見的,目前的農業相關法規對於農地轉為非農業之變更利用,存有許多漏洞,加上一旦科技部或內政部規劃的科學園區,在經濟為主大旗之下,有經濟部的支持,復有地方政府啟動土地徵收條例徵收農地,以農委會的行政層級,很難與這些機關平起平坐,對等討論,遑論發揮實質影響力。 三、農業法令之外的科技運用   在上述兩個以有機農業促進法辯證的過程中,當面對地方政府以科學園區所能創造的經濟效益、就業機會等數據作農地變更使用辯解時,農業這端往往只能在理念上提出維持有機耕作所能造就的生態利益、環境保育益處或對人體健康之助益來捍衛土地農用正當性。但這些非經濟面的效益,大多只在於言詞、理念的闡述,卻缺乏實際的數據資料或客觀科技呈現的證據,因此也就顯得欠缺說服力。   就中崎有機農業專區的例子,農業部門可爰用的法令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野生動物保護法》,一個是《有機農業促進法》。由於中崎有機農業專區為政府公設之有機農業專區,就生態面而言,專區附近有珍貴的泥火山地質景觀,鄰近還有一級保育類動物–東方草鴞棲息地。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八條「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因此政府在增設橋頭科學園區,進行環境評估時,應該考慮到生態環境及野生動物的處境。   而此一論點目前看起來並未受到重視,原因之一是台灣的有機農業界非常缺乏有機耕作對於生態環境、野生動物保育、生物多樣性、溫室效應助益之科學觀察紀錄、資料庫建立和大數據分析,以至於在工業界提出經濟效益數據分析時,有機農業界卻提不出環境效益、生態效益等非經濟面的數據反駁。長期而言,農業界需要長期大量的監視、統計分析、智慧科技和資訊科技之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協助,才能以科學數據說明生態環境效益優於經濟效益之處。   上述困境在近年鬧地沸沸揚揚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風波中也透露出一樣的無奈,經歷了2019年立法院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加上經濟部的強勢主導其合法化,農委會捍衛農地未成,應該是感觸良多。 四、結語:農業基本法立法與科技運用的必要性   由以上例子可看出,面對農業與工業爭農地的衝突,目前農業發展條例、有機農業促進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等,都無法有效詮釋或解決問題,因為整個農業發展缺乏清楚的發展願景和目標,使得農業相關的法令在處理類似衝突時,欠缺整體的指引,因此目前第一要務應該是盡快訂立農業基本法。而第二要務是最高農業行政機構的農業委員會也必須盡快升級成農業部,以及讓目前層級不對等的有機農業科升級,才能與經濟部、內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門對等商討,爭取農業部門的權益。第三,必須加強科技的運用,長期建立農業對土壤環境、水文、地景、生態多樣性、極端氣候、國民健康等的正面助益資料,以凸顯農業的非經濟面效益,才能對於工業部門提出的經濟效益,做出對等的回應。請參考圖一,農地農用問題解決架構圖。 圖一 農地農用問題解決架構圖   台灣長期以來在「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發展策略上,早期只偏重於以農業培養工業,然後近期並未落實以工業發展農業,反而有點變成「以工業犧牲農業」。隨著COVID-19疫情全球化的發展,全世界對於糧食安全的關注,以及在全球極端氣候問題日益嚴重的趨勢,農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出來,其未來的定位和發展願景關係著國家未來發展甚鉅,因此訂立農業基本法已經到了勢在必行之時。既然工業與農業爭地的問題,在可預見的未來仍不可免,就應該慎重思考面對工業用地的競爭農地,農業的應對政策是什麼?如果能經由農業基本法立法確立農地利用的立場,各級行政機構和農業相關法規就有明確的依歸,加上如能善用各種科技蒐集和建立精確資料,讓農業的價值被看見,這才是台灣未來農業發展真正的希望。
2020/08/31
你能夠想像我們餐桌上的蕈菇是怎麼來的嗎?臺灣的菇蕈已有業者將鏟業導入自動化的生產程序,過往傳統的蕈菇是利用壓包機,由4名人員進行套袋,1人負責扎洞,另1名人員負責上架,共需6名人員,但自從導入自動化設備,6台的壓包機僅需要3名人員,大大減低80%至90%的人力需求;然而以往在菇包上架的工作項目中,是由人工手動執行,每小時至多可完成2,000包的菇包上架,然自動化的所帶來的場區工作效率提升至每小時可上架10,000包至15,000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來積極推動智慧農業,襄助業者加速自動化、智慧化程序,智能化蕈菇栽培可分為3個階段:菌種研究中心、蕈菇智能科技製造模組、蕈菇智能科技生產模組,設備的生產資訊及器械狀態均數據化並且登載至名為戰情室的資訊系統之中,積累為數據分析資料庫,後續進行大數據分析,瞭解廠區的每日營運情況,能掌控環控栽培庫的環境參數,經過分析,可協助改善生產流程。廠區的另一區塊是智慧化栽培庫房,新的菇種都會放置於此,庫房內的藍光會依照不同菇種生長所需的光波進行生長環境參數試驗,輔以大數據庫分析後找出新菇種的最佳栽培模式,爾後再移至供廠內執行大量化栽培。   臺灣蕈菇的智慧化與過往傳統栽植相差甚遠,以往需依靠大量人力去支持生產流程,然而改採用自動化設備後,導入防污染固定式液態培養與自動接種機,接種的穩定性與環境均獲得改善,以至於生產良率高達99.7%以上,改善了傳統人工接踵因汙染導致綠黴等接觸性感染。   目前農業試驗所也推廣液態菌種,有別於傳統固態菌種,能縮短菌種的製作時程,並且菇類在太空包或生產瓶長成之際,可加速菌絲生產速度、品質更加穩定。臺灣菇類產值每年約莫130億,外銷的部分為1億,仍有發展空間,倘若加速蕈菇生產設備全自動化的更新,在外銷、整廠輸出上,臺灣在國際蕈菇市場上會更具有競爭優勢。
2020/08/31
日本信州大學研究團隊發現腸道微生物FP會抑制Th2,降低人體對食物過敏的免疫反應,FP是兒茶素的代謝作用產物,而綠茶乾重有30%至42%含有兒茶素,也實證了長野縣獨有的飲食文化對人體的益處;未來FP作為益生菌添加於食品中的可能性,仍需進行多方研究方可確認其安全性。
2020/08/31
美國政府官員們於今(2020)年8月13日向生產季節性和易腐產品的佛羅里達州生產者承諾,其將會儘快制定一項行動計畫,以應對墨西哥任何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在針對受貿易障礙影響之佛羅里達州生產者召開的第一場聽證會虛擬會議中表示,該行動計畫將於今年9月1日制定完成。而USTR將於下週針對喬治亞州生產者召開第二場聽證會虛擬會議。   該計畫將闡明美國政府採取的救濟措施,以應對刻正損害美國生產者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而美國生產者「在本國市場應享有公平貿易的權利」。   美國政府以及佛羅里達州和喬治亞州生產者皆希望解決《美墨加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的此項議題。農業部部長珀杜(Sonny Perdue)表示,很明顯墨西哥不會反對,但美國政府最終必須放棄對季節性和易腐產品採行特殊貿易救濟機制的需求。   珀杜部長指出,美國生產者們在此項議題尚未達成共識,這也增加將其納入USMCA的困難度。而美國西部和西南部生產者並不支持貿易救濟機制,但政府決定糾正USMCA留給佛羅里達州和喬治亞州生產者的漏洞。他並表示,「我們想知道除關閉邊境以外我們還能做什麼。」   佛羅里達州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R-Fla)表示,他希望政府根據301條款對墨西哥進口產品採取行動,係因墨西哥生產者刻正獲得政府補貼,並以削價競售方式來損害美國產業。   佛羅里達州民主黨眾議員索托(Darren Soto)(D-FL)表示,墨西哥生產者除獲得政府補貼外,還取得廉價勞工和令人質疑的保護環境作為(questionable environmental practices),這已導致墨西哥藍莓低價傾銷至美國市場。   眾議院歲計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眾議員布坎南(Vern Buchanan)(R-Fla)表示,從墨西哥進口蔬果占美國蔬果市場比重相較於10年前成長217%,他並要求USTR在「不久的將來」採取貿易行動,以保護美國生產者免受墨西哥不公平貿易行為影響。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王惠正、陳逸潔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08/14)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更多WTO農業新聞,請見→→臺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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