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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NBS方法學9-參與式規劃和治理

2022/07/13

參與式規劃和治理

17.規劃和管理參與的建議指標

17.1 參與過程的開放性

計畫名稱:城市綠色行動計畫(URBAN GreenUP)(補助協議編號:730426)

  • 參與過程的開放性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自然解決方案需要規劃方法和管理結構,讓綠色空間具有可及性,同時保持其品質以提供生態系統服務。城市環境問題通常很難處理,成功的解決方案需要不同科學領域共同努力,以及政策和社會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積極對話(Lemos and Morehouse, 2005)。

在這種情況下,共同生產知識的跨領域方法提供了與多位學者(專家和科學家以及公民和實踐者)接觸的方式和理由之見解(Bergmann et al., 2012, Jahn et al., 2012)。城市生態系統服務的科學框架被視為政策和科學之間的銜接,提供城市規劃和管理的相關資訊(Frantzeskaki and Tilie, 2014 )。

城市綠色行動計畫的實施品質,取決於社會學習和採用適當的技術解決方案。這可以透過各方參與者的支持和合作以及投入所得的知識來達成(Luye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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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參與過程的開放性:公民參與的比例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參與過程的開放性-公民參與的比例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自然解決方案中的公眾參與提供了廣泛的不同機會給公民、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創造、實施和管理自然解決方案,同時創造一種所有權的意識。公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自然解決方案中的整體作用可以影響其他由市政府管理的過程之開放性。提高政策規劃和實施等過程的開放性,可以加強政府機構和其服務的大眾之間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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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賦權感:對於決策所感受到的控制和影響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對自然解決方案決策所感受到的控制和影響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雖然大眾普遍認為這樣的概念表示對於會影響生活品質的資源和決策過程擁有控制權(Carr, 2016),但由於賦權的定義不明確,在這一點上仍然相當模糊且具爭議,再來就是測量方面的困難(Cross, Woodall & Warwick-Booth, 2017)。從各種定義和不同理解中衍生出其中一項存在最久的問題,是廣泛使用還原主義的方法進行衡量 (即以個人/心理賦權為中心)儘管大家都認為這可能發生在不同層次(個人、團體、社區或社會)(Cross et al., 2017)。Pratley(2016)強調了賦權有五個概念面向,在文獻(即心理學、社會、經濟、法律、政治)中非常普遍。並指出「主要的挑戰包括測量某幾個面向的過程之複雜性,以及賦權過程仰賴背景情境的特性」(第119頁)。事實上,賦權是一個移動的目標(即賦權的過程和結果之間的差別,以及對其動態複雜的相互作用之理解),以及其評估基準是價值(即在文化和意識形態上的塑造)兩件事更顯示了對賦權的測量往往沒有達到預期範圍(Jupp, Ali, & Barahona, 2010)。

Zimmerman(1990)在他對個人層面分析賦權的法則關聯(即心理賦權,PE)的描述中表示「PE可能是一個開放式的結構,不容易被簡化為一套普遍的操作規則和定義」(第583頁),並承認為一項研究制定的措施可能不適合另一項研究。自然解決方案研究針對賦權的一個關鍵部分是個人在努力改善其生活品質時所參與的過程(Cumbers, Shaw, Crossan & McMaster, 2018; Feldman & Westphal, 2000; Fernandez & Burch, 2003; Jennings & Bamkole, 2019; Westphal, 2003)。因此,從心理學/個人角度出發的賦權理論研究(Zimmerman, 1990a, 1990b, 1995; Zimmerman, Israel, Schulz, & Checkoway, 1992)因其對個人和團體積極參與改變和塑造社會環境背景的見解而受到重視(Speer, Jackson, & Peterson, 2001)。

Feldman and Westphal (2000) 肯定了公民參與環境決策的價值,並強調在城市綠化計畫的所有階段謹慎思考參與過程的重要性,以利用參與實做的個人和團體的賦權潛力。作者藉由案例研究說明了在芝加哥一個公共住宅的開發專案中,開放空間的振興計畫是如何透過最終產生有用的、令人滿意的空間,吸引其他的專業知識,並獲得經濟資源來促進賦權的。

Westphal (2003) 提出了更多關於在規劃和設計的參與過程中必須逐項仔細考慮獨特因素的見解。作者以賦權理論(Zimmerman, 1995)為基礎,設計了一項質化研究,從4個造景計畫地點收集了關於賦權指標的資料,如效能、掌握、控制、新資源、參與、進步的技能、主動行為、批判意識、能力感、共同領導等,這些資料是在計畫實施大約2年後收集的。最初認為其中兩個地點會從綠化計畫中大大受益,但不認為另外兩個地點會從綠化計畫中獲得社會效益。比較分析說明了「城市和社區林業計畫的賦權結果是可能的,但絕不是一定的」(第144頁),以及最初可能看起來很成功的事情如何以徹底失敗告終,賦權對城市和社區自然解決方案而言是「有可能的,但不是自動產生的」社會利益這一概念帶來了實徵證據,並概述了實施計畫之前、期間和之後的建議,以指導個人和社區有效參與城市林業。

Cumbers et al. (2018)於2014年2月至7月在格拉斯哥的16個花園執行了一項質化研究,並以Massye(1991)的活躍地方感的概念為基礎,透過促進「恢復個人機構、建構新形式的知識和參與,以及更新反思性和主動性社區,為在城市中建立更進步的工作形式提供更廣泛的經驗支援」(第133頁),找到社區園藝在推進社區賦權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Calvet-Mir and March(2019)分析了經濟危機後巴賽隆納城市園藝的意義和政治,並報告了支持城市花園作為集體賦權的來源、促進公民對城市權利的解放和替代觀點,並挑戰理論性城市發展的說法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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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啟動公私合作關係

計畫名稱:根據自然計畫 (PHUSICOS)(補助協議編號:776681)

  • 採用新的管理形式-啟動公私合作關係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為了評估參與過程的品質,應考量公私部門在設計方案實施中的合作程度,也應估算公私機構間開啟夥伴關係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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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主流自然解決方案的政策學習

計畫名稱:根據自然計畫(PHUSICOS)(補助協議編號:776681)

  • 為促進自然解決方案而制定的政策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為了評價參與過程的品質,應考量公部門當局參與執行設計方案的程度,也應評估為促進自然解決方案而制定的政策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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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對決策程序和決策者的信任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對決策和決策者的信任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政治信任」是一個常見詞彙,用作衡量公民對政府決策行為者、機構和程序的積極態度(Seyd 2016)。政治信任被認為是良好管理的重要前提和結果。失去信任則表示公民對政治過程的不滿和退出,可能導致公民不願納稅或遵守規定(Bouckaert and van de Walle 2003;van Ryzin 2011)。自然解決方案計畫、交付和管理也是如此:當公民信任當地的決策和決策者時,更有可能積極參與,同時,自然解決方案的共同生產可能會增強信任(參見Djenontin and Meadow 2018;Ferretti et al. 2018)。

然而政治信任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很難確定一個公認的定義(Bouckaert and van de Walle 2003;Seyd 2016;Parker et al. 2015)。信任一直是多種學科的焦點,包括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和組織科學(Grimmelkhuijsen and Knies 2017)。儘管學科內和學科間對信任有無數的定義和操作,Grimmelkhuijsen 和 Knies(2017)確定了兩個與信任有關的特徵的相同性:「風險」和「相互依賴」的程度。A相信B會做X,這符合A的利益,但因為A無法確定B是否真的會執行X,所以會產生風險。在政治信任的情況下,當政府對公民施加一定程度的權力時,風險就變得有關係了,這種權力既可以適當使用也可以被濫用。相互依賴的條件代表著,如果不依賴另一方,一方的利益就無法實現。就對信任政府而言,如果公民希望政府解決緊急的社會問題,他們就會依賴政府組織來審議決策、執行政策措施,並監督效果。另一方面,政府要依靠公民的合作,按照一定的規則行事,政策才能產生效果(同上)。

基於這兩個條件,政治信任的定義以於Mayer等人(1995,第712頁)對信任的定義為主,該定義源於組織科學文獻(Seyd 2016;Grimmelkhuijsen and Knies 2017):信任是「由於期待對方採取對信任方很重要的特定行為,一方願意在另一方的行動中處於弱勢,,無論其是否有能力監督或控制對方。」在這個定義中,弱勢一方(即公民)的期望是關鍵:A方對另一個人或B組織的信任,取決於A對B的行事方式有多符合他們(A)的利益的判斷(Seyd 2016)。這種期望是基於人們對「他人」的看法:對政府的信任包括其公民認為「值得信任」的程度(Grimmelkhuijsen and Knies 2017)。因此,信任通常是透過A的信念或判斷來衡量的,也就是B表現出特定的特徵或品質,引起A的信任(或不信任),而不是透過某種意圖或行為(Seyd 2016)。信任信念的內容與A的判斷有關,即B值得信任的品質(同上;Grimmelkhuijsen and Knies 2017)。

以此為基礎,為了更具體地瞭解信任的作用和衡量方式,Grimmelkhuijsen 和 Knies(2017)設計了一個「公民對政府組織的信任量表」。該量表區分了不同方面來確定政府組織的感知信任度:(1)感知能力(公民認為政府組織有能力、有效率、有技術和專業的程度);(2)感知仁慈(公民認為政府組織關心公眾的福利並有動力為公眾利益而行動的程度);以及(3)感知誠信(公民認為政府組織真誠、說實話和履行承諾的程度)。這些方面回應了對於衡量政治信任的傳統方法的批評,這些方法採用的措施是單項調查(同上;Seyd 2016)。信任取決於對判斷不同的因素,而不是由一個單一概括的評價組成。

另一個問題是,將一系列潛在的評價擠壓成單一表達意見的問卷題目,可能會低估人們對不同政府機構甚至是人的不確定性和矛盾性的程度。隨著這些想法,學者們強調政治信任的對象(信任誰/什麼)需要明確的界定。政治信任和不同級別和機構的政府有關,如國家、地區和地方政府、議會或公務員制度(Bouckaert and van de Walle 2003;Parker et al. 2015)。政治信任也可以與不同類型的人或官員,如政治家或公務員,以及個人,如總統或總理有關(Parker et al. 2015)。因此,Parker et al.(2015)認為,對政府的信任反映了對聯邦或國家政府的信任,這和對現任政治領導人的信任、對州政府的信任和總統工作的評價有所區別。

此外,需要明確區分其組成部分和潛在原因,特別是旨在建立因果關係時。

研究結果顯示,信任的程度不能簡單地歸因於一個機構運作的好壞;事實上,信任程度可能與政府是什麼或做什麼完全無關(Bouckaert and van de Walle 2003)。

經濟和政治表現、制度背景、政治文化、不斷變化的行為和價值觀、公民-國家關係、公民參與的機會和重大事件都可能是影響政治信任的重要因素(同上;Kim and Lee 2012;Parker et al. 2015)。因此,如果我們還想解釋A對B的(不)信任感,那麼這種信任的前提有三:(a) A的特性,尤其是信任傾向;(b) B的特性或過去的行為,特別是這些行為揭示了值得信任的品質的程度;以及(c) B運作的環境,特別是他們是否面臨適當的鼓勵和制裁。重要的是,測量信任程度的指標和測量信任原因的指標必須明確區分(Seyd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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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參與的規劃和管理的附加指標

18.1 社區參與規劃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參與過程的開放性-社區參與規劃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自然解決方案中的公眾參與提供了廣泛的不同機會給公民、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創造、實施和管理自然解決方案,同時創造一種所有權的意識。公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自然解決方案中的整體作用可以影響其他由市政府管理的過程之開放性。目前已證實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能對解決方案的認同和對政策干涉的接受度產生正面的影響,主要方法是提高公民的認知(Driessen, Glasbergen and Verdaas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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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公民參與共同創造/共同設計自然解決方案

計畫名稱:根據自然計畫(PHUSICOS)(補助協議編號:776681)

  • 參與過程的公開性-公民參與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為了評估參與過程的品質,應考量實施設計方案時當地參與者的人數,而評估時應計算參與的公民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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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利益相關者參與共同創造/共同設計自然解決方案

計畫名稱:根據自然計畫(PHUSICOS)(補助協議編號:776681)

  • 參與過程的公開性-參與的利益相關者 :

(參與的規劃和管理)

為了評估參與過程的品質,應考量實施設計方案時當地參與者的人數,而評估時應計算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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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社區參與實施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參與過程的公開性-社區參與實施 :

(參與規劃和管理)

自然解決方案中的公眾參與提供了廣泛的不同機會給公民、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創造、實施和管理自然解決方案,同時創造一種所有權的意識。公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自然解決方案中的整體作用可以影響其他由市政府管理的過程之開放性。在計畫實施過程中,公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可以確保對計畫的長期維護或管理需求達成共識,並提供意見給自然解決方案的管理者和開發者,這些意見是對於自然解決方案的成果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相關的重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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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缺乏傳統代表的群體之公民參與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弱勢或缺乏傳統代表的群體之參與 :

(社會正義和社會凝聚力、參與規劃和管理)

社會上「弱勢」和「缺乏代表性」群體的定義有些不同,但一般來說,以下群體可被視為易受歧視和/或缺乏代表:

婦女和女孩

兒童

難民

國內流離失所者

無國籍人士

少數民族

原住民

移工

殘障人士

老年人

HIV陽性者和愛滋病患者

羅姆人/吉普賽人/辛提人(Roma/Gypsies/Sinti)

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酷兒和不同性別的人(LGBTQ+)。

需作出特別的努力,以確保這些族群在參與自然解決方案時能夠獲得同等的代表性和機會。特別是讓弱勢和/或缺乏代表性的群體參與自然解決方案的計畫,可以增強社會的凝聚力和多樣性,同時了解未開發的社會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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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公民積極參與決策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公民積極參與決策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參與性或包容性強的施政,其中市政府與公民合作,制定和管理應對現代問題的解決方案,聚焦在藉由提供公民機會,在公共決策中發揮直接作用,加強公民參與市政的管理。增加公民對城市管理和決策的參與是智慧城市與社群歐洲創新夥伴計畫(EIP-SCC)的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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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公民意識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公民意識 :

(參與規劃和管理、社會正義和社會凝聚力)

公民意識可以解釋為一個人對其社區、公民權利和責任以及他們與社區、州或國家關係的認知。一個有公民意識的人知道社區是如何運作的,以及他們在社區中各自的作用。因此,公民意識有助於形成社區意識。根據Ng(2015)的說法,公民意識包括以下內容:

• 個人身份和公民身份:諸如個人意識、驕傲感、對法律的服從和平等意識等特徵

• 國家認同:尊重國家政府,相信現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認為國家整體有凝聚力

• 道德意識:在公共和私人場合堅持家庭和社會規範價值,願意促進公共福利

• 生態意識:意識到自然資源的有限,考慮到個人行為的環境後果

• 全球公民:積極關注國內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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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採用管理創新的數量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管理創新 :

(參與規劃和管理)

自的解決方案計畫、交付和管理需要參與治理方法(Frantzeskaki et al.2020; Hölscher et al. 2019; van der Jagt et al. 2017)。參與管理將加強對自然解決方案的社會支持以及對其功能設計隨時間變化的認識。此外,大量參與者也是創造經濟保險的問題,可以啟動不同的財政資源,以長期維持運作。由於這些原因,提倡自然解決方案的共同設計、共同創造和共同管理(三個共同,co-co-co」)的參與方法(歐盟執委會,2016)。例如,Buijs et al. (2018)展現了積極的公民能夠如何在促進城市綠色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實施方面做出重大貢獻,例如與志工一起開發大型公園或設計綠廊網路。由於他們展現了公民與地方政府合作的豐富多樣性,且提升創新話語和實踐的不同方法,他們稱之為「馬賽克式管理」,它可以促進長期更正式的策略方法結合更漸進的方法,呼應地方社區當地語系化、零散和非正式的努力。

一般來說,參與管理會體現在賦予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過程中。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正在嘗試創新的做法,力求擴大公民參與選舉以外的治理握成的空間和機制。

建立參與性治理的機制需要治理創新。一般來說,治理創新可以很多元,包括新的規定、法規和方法,以及行為者的技術、能力和結構能力,以更有效和高效的方式解決公共問題,導致更好的政策結果並增強合法性(Hertie School of Governance, 2017; Anheier and Korreck, 2013; OECD, 2018)。促進參與管理的治理創新是指創造支援合作決策的新條件(如資源、認知、社會和規範能力)(參見Kerkhoff and Lebel 2015; Wyborn 2015)。

參與管理的創新治理條件是指在城市治理中提供參與機制並使之制度化。Pieterse(2000)概述了參與管理方法和工具,包括公民陪審團、全民投票和參與診斷工具。同樣,Hertie School of Governance(2017)指出了一些民主創新,是公民參與決策的新機制(如全民投票、公民大會、參與預算)。將參與管理制度化取決於政治意願,建立城市利益相關者各種情況的精準概念,並為城市制個參與政策(Pieterse 2000)。這些條件還包括資訊的可及性和公民對參與機會的瞭解程度(Pieterse 2000; Galukande-Kiganda and Boitumelo Mzini 2019)。

除此之外,幾位作者肯定了共同製造共同生產的能力(Hölscher et al. 2019b; Kerkhoff and Lebel 2015; Wyborn 2015)。除了現有的策略、計畫和目標外,這些能力還和參與管理現有哪些類型的知識和技能有關。例如,Frantzeskaki et al.(2020)強調,協作式決策需要談判和協作等具體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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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採用新形式的自然解決方案(共同)融資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新的融資形式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儘管人們普遍了解自然解決方案帶來的多種共同利益,但為城市綠地融資仍然是實施自然解決方案的共同障礙。市政府、企業和市民之間的緊密合作關係(公共-私人-人民夥伴關係,PPPPs)是新的商業和融資模式的一個例子,可以產生資源和治理的協同作用,支援執行自然解決方案。其他例子包括新的金融產品,如「綠色抵押貸款」或永續投資的週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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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氣候復原策略的發展(程度)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氣候復原策略的發展程度 :

(參與規劃和管理)

許多氣候復原策略都與減少災害和風險有關,因為氣候變遷的影響在城市地區通常為洪水和/或乾旱,以及過度暖化(城市熱島效應)。自然解決方案是用於緩解城市氣候變遷和適應的關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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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氣候復原策略與聯合國國際減災策略組織(UNISDR)定義的要素相符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氣候復原策略合國國際減災策略組織(UNISDR)定義的要素相符 :

(參與規劃和管理)

許多氣候復原策略都與減少災害和風險有關,因為氣候變遷的影響在城市地區通常為洪水和/或乾旱,以及過度暖化(城市熱島效應)。

自然解決方案是用於緩解城市氣候變遷和適應的關鍵工具。針對氣候復原策略發展的評估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減災策略組織(UNISDR)提出的評估。該評估允許地方政府評估其災害復原力,並使發展減少地方災害風險的策略(復原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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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為採用自然解決方案而調整地方計畫和法規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關於調整政策和策略計畫的政策學習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將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適應性有系統地納入氣候變遷策略,以及將生態系統服務納入市政規劃的政策學習,是改變處理風險和災害的主要模式的關鍵一步(Wamsler, Luederitz & Brink,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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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對自然解決方案治理的認知度

計畫名稱:城市自然實驗室計畫(UNaLab)(補助協議編號:730052)

  • 對自然解決方案治理的認知度 :

(參與規劃和管理)

集中式或由上而下的管理制度、傳統的建築流程等的現有市政規範和法規,可能會成為自然解決方案等創新的障礙。執行專案或許能夠開闢一條新的道路,或改變市政當局的運作模式,以更好地支援挑戰現況的創新行動。人們對於公民參與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性的認識越來越清楚。長期緩解氣候變遷和適應規劃已被認定為參與性或包容性治理的關鍵,其中包括市政當局與公民合作開發和管理解決方案(Brink and Wamsl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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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參與的利益相關者的多元化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參與的利益相關者的多元化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共同生產和多元性強烈相關,這代表著不同行為者的參與需要平等的基礎(Bussu and Galanti 2018; Frantzeskaki and Kabisch 2016)。自然解決方案中的共同生產包括公民、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設計、共同實施和共同管理自然解決方案機會非常廣泛。包括不同的觀點、需求和知識在內,不僅能產生更有創造性的結果,還能確保其能夠負責且適用(Frantzeskaki and Kabisch 2016)。

行為者製圖工具有助於根據不同類型的知識和背景確定合適的參與者(van der Jagt et al. 2019; Hölscher et al. 2018; Wittmayer et al. 2012)。雖然知道其他需求的重要性,但多元性指標著眼於知識和背景的多樣性,而不是性別等其他因素(見關於社會公平的指標)。

Avelino和Wittmayer(2016)引入了多行為體視角(MAP)(圖1)。MAP借鑒了機構學者的工作,特別是Evers和Laville(2004: 1740)和Pestoff(1992: 2537)的「福利混合」理論。這個理論區分了四個不同的部門:國家、市場、社區和第三部門。部門的區分是以一個部門的一般特徵和「邏輯」(即正式與非正式,營利與非營利,公共與私人)。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部門」作為國家、市場和社區之間的一個仲介部門,包括正式和私人的非營利部門,也包括跨越營利和非營利、私人和公共、正式和非正式界限的媒介組織(例如「非營利」的社會企業、大學或合作商店)。考量第三部門能夠更明確說明所謂的「公民社會」(Avelino and Wittmayer 2016)。即使共同生產過程包括來自非政府組織的參與者,公民或草根倡議仍然有可能缺乏代表性。MAP進一步發展了福利混合計畫,並區分不同的個人和機構行為者在不同的部門中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共同生產過程中,MAP 可以作為行為者的映射工具,使其能夠更明確地區分包括哪些行為者類別和角色,並克服對某些(群體)行為者和部門邏輯的偏見(Hölscher et al. 2018)。

圖1:MAP:每個部門的個人行為者水準(來源:Avelino and Wittmayer 2016, 第637頁)。

同樣,「五重螺旋」模型有助於確定作為共同生產過程一部分的五個關鍵受眾(Carayannis et al. 2012; 圖 2):1)教育體系(如學術界、高等教育、學校、幼稚園);2)經濟體系(如工業、公司、 服務業、銀行、創業家);3)政治體系(如國家 /地方政府、政策制定者、立法者、政治家);4) 公民社會和媒體(如當地社區、社區團體、非政府組織、主流和地方媒體、環境媒體);5)社會的自然環境(如非政府組織的自然解決方案專家、政策制定者、政治機構、自然解決方案的專家和意見領袖)。

圖2:五重螺旋(Carayannis et al.2012, 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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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共同製造的透明度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共同製造的透明度 :

(參與規劃和管理)

透明度是良好的共同生產和參與管理過程的基本層面之一,對於確保過程的合法性、創造過程和結果的共同所有權以及促進建立信任尤為重要(Djenontin and Meadow 2018; Hölscher et al. 2019)。一般來說,透明度的運作方式,讓他人能夠容易看到所執行的行動。透明度和參與之間的關係是對等的:「良好」參與需要透明度,而合作治理和共同生產是提高透明度的方法(Campanale et al. 2020)。

參與方法減少了資訊不對稱,並使服務的供需雙方之間的偏好和刺激保持一致(Eriksson 2012,見Campanale et al. 2020)。

透明度的概念在文獻中最常被用作「良好治理」的關鍵原則。規範性的信念是,政府應該以最方便的方式向公民提供資訊,報告其行動的「原因、方式、內容和方法」。因此,透明度是展示誠信、績效和問責的一種方式,最近成為則成為一種工具,能夠提高合法性、對政府的信任、改善公民的參與、遏制腐敗和行政不當(da Cruz 2015; Wu et al. 2015; 歐洲執委會 2017)。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度更是指政府如何願意讓公民監督其表現、流程和內部運作,而不是單純的公民參與。

雖然在這方面關於透明度的定義很多,但所有定義的核心都是資訊可及性的作用。例如,Kaufmann和Kraay(2002)將透明度定義為「增加及時且可靠的經濟、社會和政治資訊的流動,讓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能獲得」(見del Sol 2013)。在此意義上,透明度與問責制密切相關。「應提供資訊給可能受決策影響的人,讓他們能夠理解。問責可被定義為公共部門組織的義務,即向公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說明他們的決定和行動」(Campton et al. 2020; 另見Wu et al. 2015)。有幾項指標和框架能夠用來比較和促進公共機構(如市政當局和地區及國家政府)在透明度方面的最佳做法(Campanale et al. 2020)。da Cruz(2015)開發了一個廣泛框架的例子,包括參與性的方法來選擇指標、衡量標準以及評估政府或公共當局的加權辦法。其中包括76個指標,以七個面向分組,包括市政當局的組織資訊和運作、與公民的關係、公共採購以及經濟和財務透明度(同上)。

從參與管理和規劃文獻中對透明度的使用可以看出,透明度也與程序層面有關。從這個角度來看,透明度是提供如何組織和溝通這些程序的相關資訊。參與式過程應該是透明的,以便參與者和更多的民眾可以看到正在發生的事情,以及決定是如何作出的(Rowe and Frewer 2000)。從一般意義上而言,這種透明度有內部和外部的含義。內部含義與合作過程中對參與者的透明度有關;外部影響則涉及如何將過程和結果傳達給更廣泛的民眾的透明度。

資訊應該透過各種線上和線下的方式進行交流(Rosenström and Kyllonen 2006)。真正的資訊共用意味著組織者積極確保所有利益相關者都知道並理解相關資訊(Laktić and Malovrh 2018)。如果出於敏感性或安全考量,需要對參與者或更廣泛的大眾隱瞞任何資訊,就必須公開被隱瞞的性質和原因,「而不是冒著被發現的風險,以及隨之而來的不良反應」(Rowe and Frewer 2000, p.15)。

程序透明度的第一個條件是關於程序和參與的目的之資訊。應告知利益相關者參與和介入的目的為何、誰可以參與、如何參與、他們可以影響什麼,以及未來將如何使用結果(Laktić and Malovrh 2018)。

這也包括提供相關的背景材料(Rowe and Frewer 2000)。

程序透明的第二個條件是關於程序決策結構的資訊。相關資訊包括參與者的選擇方式、決策程序(Roweand Frewer 2000; Laktić and Malovrh 2018; Rosenström and Kyllonen 2006)。具體來說,將達成決定的過程(以及結果)記錄下來有可能增加透明度(以及由此感受到的活動可信度)以及程序的效率(Rowe and Frewer 2000)。

另一個條件與角色的明確性有關。

對於程序中角色和責任的(共同)定義,讓人明確了解行為者的期望,並幫助他們和採用他們的(新)角色和職能時感到自在(Ferlie et al. 2019)。在參與過程中的角色通常不同,但有時會重疊,包括參與者、提倡者、技術專家和發起者(Hölscher et al. 2019)。需不斷審議和調整目標及角色(Djenontin and Meadow 2018)。

流程透明化的最後一個條件是提供關於內容和結果的資訊,包括相關的背景材料、會議記錄、關於過程中的進展和變化以及結果的更新(Rowe and Frewer 2000; Laktić and Malovrh 2018; Rosenström and Kyllonen 2006)。

評估這類型的程序透明度是有難度的,主因為很難將透明度區分出來(Rowe and Frewer 2000; Laktić and Malovrh 2018)。透明度在討論到與由誰、對誰的透明度問題有關時也會變得模糊(Campanale et al. 2020)。雖然我們對透明度的定義主要為組織者的責任,但在理想情況下,參與者也需要將他們的動機和利益保持透明,因為他們會把動機和利益帶入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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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啟動公私部門的合作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啟動公私部門的合作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傳統上,大多數城市環保政策一直以來都是由地方政府發起和管理的(Sekulova and Anguelovski 2017; Dushkova and Haase 2020)。然而,公共機構傾向於退出長期管理和融資,使干預措施成為一次性措施,或使其沒有維護資金(Nesshöver et al. 2017; Young and McPherson2013)。同時,以由下而上的方式發起和管理的綠色空間的數量正在增加,尤其是社區花園(Buijs et al. 2018; Sekulova and Anguelovski 2017)。私營部門已經開始成為實施自然解決方案的主導驅動力,特別是綠色屋頂和外牆。私人政策通常仍然需要地方政府在土地許可、資金、知識和與其他執業者的聯繫等方面的支持(Frantzeskaki 2019)。

各種公共和私人行為者之間的合作有助於藉由整合多種觀點、需求和知識,以及開闢具有多種生態、社會和經濟收益的創新機會,克服自然解決方案計畫的分裂、脫離和社會排斥(Frantzeskaki 2019; Davies and Lafortezza 2019)。公私合作對於自然解決方案的社會支持的意義越來越重要。在執行計畫的過程中,公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可以確保在長期維護或管理計畫方面建立理解的共同性,並提供管理者和開發者與計畫性能和利益相關者期望的相關重要意見,而這也是創造經濟保險的問題,可以啟動不同的財政資源以維持長期的功能。

基於上述原因,因此才提倡公私合作和共同管理自然解決方案(歐盟委員會,2016; Pauleit et al. 2017; Kabisch et al. 2017)。公私合作(PPP)一詞通常用於指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間或多或少的正式關係,這些部門具有不同程度的責任,以提供公共服務(Ahmadabadi and Heravi 2019; Chan et al. 2010)。然而,自然解決方案中公共和私人行為者之間的合作交付和管理可以更加多樣化。它們可以干涉正式和非正式的政府產業、政府研究或公民政府合作(僅舉幾例)。例如,Buijs等人(2018)展示了積極的公民如何透過與志工一起開發大型公園或設計綠廊網路,對城市綠色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實施做出重大貢獻(Buijs et al. 2018)。這些合作可以是短期或長期的,重要的是至少有一個公共方和一個私人方參與,目的為合作規劃、交付和/或管理自然解決方案。

重要的是,公私合作並不是克服典型治理問題的神奇解方。公私合作的相關研究聚焦於揭露陷阱和缺點的各種原因,包括監管問題、不當和複雜的融資結構(Ahmadabadi and Heravi 2019; Benítez-Ávila et al. 2018)。雖然該指標建議透過計算活躍的合作數量來估計合作程度,但也因此必須考慮這些合作的成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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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 反思性:確定的學習成果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反思性-確定的學習成果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傳統的治理、決策、規劃和專案管理方法旨在從事先定義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出發,改善現有流程,只有在確定了問題或解決方案之後,才會設計監管和評估的流程。例如,選擇指標來衡量實施專案後的效果,而執行者為各專家,其他參與者幾乎沒有參與。然而,實施自然解決方案非常複雜,尤其是在城市大規模執行:其涉及多項目標和利益,需要創新的合作、融資和設計等過程,不能事先進行「藍圖 」規劃。此外,環境可能會改變,出現新的機會和障礙。因此,現有的評估方法是不夠的,因為幾乎沒有留下空間在自然解決方案的規劃、交付和管理階段進行的合作學習、實驗和調整。

自然解決方案的規劃、交付和管理需要對誰參與、誰不參與、誰受益、誰不受益進行持續的反思,也需要對新的見解、需求和要求做出適應性的回應(Chatterton, Owen, Cutter, Dymski, & Unsworth, 2018; Ferlie, Pegan, Pluchinotta, & Shaw, 2019; Muñoz- Erickson, Miller, & Miller, 2017)。當參與者自我評價並反思他們構建知識本身的政治性的方法、他們所做的假設和指導他們的規範前提時的這個學習過程具有反思性(Miller & Wyborn, 2018; Muñoz-Erickson et al., 2017)。要實現目標需要的做中學和學中做的過程,在新的或現有的結構、策略或實踐中用學到的經驗,確定適應的有什麼樣的需求(Beers & van Mierlo, 2017; Dentoni, Bitzer, & Pascucci, 2016; Frantzeskaki, Kabisch, & McPhearson, 2016)。為了支持這個過程,開發出了反思性監測的方法,並為從業者開發了具體的工具(van Mierlo et al., 2010),但提高學習過程的反思性還有其他辦法。

當知識(內容)、行動(方法)和關係(人)的共同經驗交互作用產生結果,就能夠了解如何克服障礙或利用機會和學習經驗處理事情,進一步產生「反思性學習成果」(Beers, Van Mierlo, & Hoes, 2016)。因此,學習成果是具反思性的,不僅能夠獲得新的見解,且將這些見解落實到學習者所處的環境中。

反思性學習的結果可以在改變以下現有的事項時進行 1)指導行為者實作的規則 2)行為者之間的關係,以及行動與環境之間的關係 3)將實踐做為普遍的做法 4)與政策部門的未來有關的話語(Beers & van Mierlo, 2017)。為了讓各城市在「連結自然計畫」中應用,我們開發了一種方法來追蹤和提升學習成果,並反思其反思性(Lodder, Sillen, Frantzeskaki, Hölscher, & Noterman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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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共同生產所需的協調的技能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共同生產所需的協調技能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工作坊和與多位參與者的互動會議是共同生產過程的核心。一般來說可以將研討會視為由主持人領導且強調參與性的結構化會議(Weyers and Rankin 2007)。這類活動的突出特點是,主持人對活動最終的成敗有關鍵性的作用。因此,協調技能是共同生產的關鍵先決條件(Reed and Abernethy 2018; Djenontin and Meadow 2018; Chatterton et al.2018)。

協調是指使會議具有參與性和更加有效:「協調是一門藝術,以鼓勵所有參與者的參與、所有權和創造力的方式,引導人們透過過程實現預定的目標」(Cserti 2019)。Bens(2009)將協調者定義為「為互動提供結構和過程,使團體能夠有效運作並做出高品質的決定。幫手和推動者的目標是支持他人實現卓越的表現」。

協調者在共同生產過程中要執行一系列廣泛的任務。Cserti(2019)總結了促進者的三個關鍵角色:「催化劑」,使內在(想法、意見)轉變為理想的結果,而不是成為對話本身活躍的部分;管弦樂隊的「指揮」,使所有參與者同步,指導他們使用樂器,以達到預期的結果(以和諧的音樂表達音樂家複雜的互動、創造力和專業知識);「教練」,幫助團體形成具建設性的合作方式,判斷其需求和期望,並達到他們共同希望的結果。

根據上述角色,可看出協調技能非常複雜(同上;Bens 2009)。協調技能包括設計、規劃和準備研討會或會議的相關技能(例如,提出正確的問題、設計流程、規劃議程、與利益相關者溝通),運行過程和協調研討會或會議的技能(例如,創造包容的環境、傳達明確的指導方針和指示、同理心、積極傾聽、建立共識、管理時間、彈性),以及記錄結果的技能(例如,記錄並保持協議、共識點、決定和行動項目)。

共同生產過程需要由發起人和指導過程的人確保擁有協調技能;協調技能可以從發起團隊(如城市政府)或參與者的組成中產生,也可以從其他地方調動(如雇用專業協調者),並由機構支持 (如專業發展培訓)培訓(Hölscher et al. 2018; Djenontin and Meadow 2018)。上述的「技能」可被定義為「個人素質」(Green 2013 p.5)。藉由經驗和培訓獲得技能,代表個人在工作或現實生活中使知識投資產生效益的能力(OECD 2017)。

Bens (2009)開發了一份協調者自我評估清單,可適用於不同級別的技能,讓人們確定當前的能力和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第一級包括領導日常討論,和有效管理會議所需的核心技能。第二級包括設計複雜的決策過程,和管理困難情況的能力。第三級包括設計和領導改革中的部分活動。每個級別的問題涵蓋了不同層次的協調技能,如:與管理小組討論的能力、有效的會議設計、促成參與以及做出清晰準確的總結和筆記。

Weyers和Rankin(2007)開發了一個協調評估量表(FAS),以測量和分析協調者和協調過程對研討會結果的影響。該評估問卷由有效的研討會四個義務類別組成。首先,協調者的能力主要是指他們被認為是內容專家的程度以及解釋並推動資料和觀點的熟練度。其次,其表達能力指的是展示資料示和主持人讓參與者參與的能力。第三,學習過程評估的是交流的品質和材料及資料的恰當性。第四,研討會的背景主要是指對達成目的可能有正面或負面影響的背景因素,包括場地、學習材料和教育輔助工具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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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 程序正義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程序正義 :

(參與規劃和管理)

程序正義是指「用於生產[…]決策的程序公正性」。(Lauber et al. 2010)。這對於連結參與規劃和治理自然解決方案而言非常重要,因為它能夠讓感興趣或受影響的各方都有機會在決策過程中發揮作用。這意味著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平等的機會來表達和捍衛意見,以及要求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證據和理由(Rosentröm and Kyllönen 2007; Laktic and Malovrh 2018)。程序正義需要基本的規則(例如,時間表、程序),確保過程的合法性、問責制和包容性,平等對待每個人,並明確定義如何討論和處理資訊可以建立信任(Ferlie et al. 2019; Frantzeskaki 2019; Ferretti et al. 2018; Chatterton et al.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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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 策略性校準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計畫(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策略性校準 :

(參與規劃和管理)

由於複雜的社會問題不能通過單一方法來解決,而是需要積極尋找不同問題之間的協同作用,以及解決一個問題可能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像自然解決方案這樣的多功能解決方法有同時解決多個政策的優先事項和目標的潛力。因此,自然解決方案的治理無法與其他政策的優先事項和目標(如流動性、健康、氣候復原力等)的城市治理分離,在誰最能確保自然解決方案的開發、交付和永續性以及如何促進有效的治理網路方面,需要採取跨部門、多規模和包容性的方法(Buijs et al. 2018; Pauleit et al. 2016; Kabisch et al. 2017)。這需要與城市和城市區域更廣泛的社會、政治和商業專業人士和保持一致的目標。

在組織和商業管理的文獻中廣泛討論策略性校準。一般來說,策略性校準是指調整組織的決策、行動和資源,使其支援策略實現目標的過程。換句話說,它代表一個組織的所有元素,以及每個活動和項目的安排,都是為了最佳地支持實現長期目標(Trevor and Varcoe 2016)。策略性校準也意味著一個組織的策略重點與環境之間的契合(Walter et al. 2012)。在城市治理方面,Hölscher等人(2019)將策略性校準定義為面對共同的永續性和復原力的長期目標,為協同行動提供共同的參考點,並以問題為中心轉變成以解決方案為中心。這代表從本質上講,每一項任務都應該能夠反映總體願景。

針對自然解決方案的策略性校準是指自然解決方案與城市政府的目標、策略和議程有策略性的連結,反之亦然。策略性校準對實施自然解決方案有很多好處。整體而言,一些研究發現,組織的策略性水準就是造成組織之間的表現有很大差異的原因(Al Khalifa 2016; Walter et al. 2012)。將自然解決方案等個別問題和優先事項定位在更廣泛的目標中,有助於確定不同部門、規模和時間的協同作用和取捨(McPhearson et al. 2017)。它還有助於地方政策制定者或從業者建立案例,並溝通自然解決方案能夠如何產生更廣大的利益。反之,這將有助於與具不同利益的合作夥伴結盟(Loorbach et al. 2015)。例如,自然解決方案可提供運動空間來支持人們的健康,並幫助增加生物多樣性和雨水管理。可以將這些好處傳達給各組織,包括致力於改善居民健康和福祉的組織、致力於改善自然環境的組織、維護開放空間的組織以及發展規劃組織。

策略性校準的基礎為贊同和支持(Walter et al. 2012),因此需要共同創造策略性校準,以確實傳達所有的利益、增加所有權、處理衝突、防止忽視社會正義的問題,並調解知識和不同背景之間的良好相容性(Loorbach et al. 2015; Wittmayer et al. 2014)。策略性校準還意味著,資源被分配到新的行為、程序和實踐中(而策略意義不大的舊領域)(Myler 2013)。這也意味著要將願景轉變為(政治、財政和制度)激勵措施和條件,以努力實現願景,並評估每個計劃對策略性校準的貢獻。這涉及到將長期和多面向的思維納入決策、實施過程和績效審查,以及在系統層面澄清成本、效益和責任,以採取符合長期目標的行動(Loorbach 2014; Hodson and Marvin 2010)。

Trevor和Varcoe(2016)提出了一個簡單的測試,以評估組織的策略性校準,以兩個關鍵維度為基礎:(1)策略與組織目的間的契合。目的是指組織想要實現的目標,策略則是指組織實現此目標的方法。目標是長遠的,可說是公司的北極星。策略包括選擇透過什麼活動和計畫來實現目的。就自然解決方案而言,此問題意味著自然解決方案與實現城市的目標之間的連繫有多強。(2)組織對於達成策略的支持。這包括實施策略所需的所有能力、資源(包括人力)和管理制度。如果自然解決方案是關鍵的策略重點,那麼組織結構就需要促進此事。為保持策略性校準,組織的人員、文化、結構和流程必須隨著策略本身的變化而彈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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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反思性:反思的時間

計畫名稱:連結自然(CONNECTING Nature)(補助協議編號:730222)

  • 反思性-反思的時間 :

(參與規劃和管理)

傳統的治理、決策、規劃和專案管理方法,旨在從事先定義的問題和解決方式出發,改善現有流程。在確定問題或解決方案後,透過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來設計監測和評價的流程,例如,透過選擇指標來衡量實施專案後的效果。這項工作由專家完成,對其他參與者的參與程度要求不高。實施大規模的自然解決方案的過程很複雜,其中包括難以事先監督和計畫的創新過程。因此,在自然解決方案的規劃、交付和管理階段,需要有時間進行思考,為合作學習、實驗和調整創造空間。

當行為者反思他們的日常活動是如何造成系統性的改變,以及需要這樣做的原因時,反思的時間可以提升行為者的反思能力。Beers和van Mierlo(2017)研究了系統創新(此為自然解決方案)中的學習和反思之間的關係,並認為對不斷變化的環境進行集體反思,有助於提升其反思能力。反思的時間包括知識(內容)、行動(方法)和關係(人)的交互作用(Beers, Van Mierlo, & Hoes, 2016)。反思時間建立在參與者在辨識和克服障礙的方法或如何利用機會的共同經驗。具體來說,花時間反思代表著不斷反思誰參與、誰不參與、誰受益、誰不受益,以及對新的見解、需求和要求做出反應的適應性(Chatterton, Owen, Cutter, Dymski, & Unsworth, 2018; Ferlie, Pegan, Pluchinotta, & Shaw, 2019; Muñoz-Erickson et al. 2017)。因此,在反思中投入時間不僅是為了產生新的見解,而是要瞭解這些見解如何影響他們的環境。

增進反思時間的方法有許多種,其中一種具體的方法是反思性監測,在自然解決方案等系統創新的背景下,即時建構和引導反思時間中的學習過程(Sol, van der Wal, Beers, & Wals, 2018; van Mierlo, 2012; van Mierlo, Arkesteijn, & Leeuwis, 2010; van Mierlo, Leeuwis, Smits, & Woolthuis, 2010)。反思性監測允許捕捉和評估目標實現方面的做中學和學中做的過程,將學到的經驗納入新的或現有的結構、策略或實踐,並確定適應的需求(Beers & van Mierlo, 2017; Dentoni, Bitzer, & Pascucci, 2016; Frantzeskaki, Kabisch, & McPhearson, 2016)。因此反思性監測也會涉及發展體制的機制,讓外部行為者成為設計和審查過程的一部分(Muñoz-Erickson, Miller, & Mille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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