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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現况和挑戰

2022/10/07 @臺灣

摘要

台灣豐富多樣的海洋棲息地,造就出相較他國平均至少30倍之高的海洋物種多樣性。然而,長期來看,台灣沿海生態卻是每況愈下。雖然隨著我國環境意識提升,海洋生態劣化趨勢減緩,但仍無法阻止其持續衰退。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講座教授邵廣昭,根據40多年推動海洋保育與教育心得,點出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現況、五點挑戰及改善建議。

示意圖

台灣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現况和挑戰

台灣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現况和挑戰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 邵廣昭 教授

台灣海洋物種多樣性高:他國均值30-400倍

       台灣及離島海岸線全長約1,500多公里,由於海流、底質、水溫、深度、地形多變化,造就出珊瑚礁、岩岸、沙岸、礫灘、河口、紅樹林、海草床、藻礁、沼澤(草澤)、沙泥底、潟湖、大洋、熱泉、冷泉及海山等各種不同的海洋生態系,提供各類不同的海洋生物棲息及繁衍,漁業資源亦十分豐富。這些多樣化的棲息地正是形成台灣海洋生物物種多樣性高的主要原因。

       根據《台灣物種名錄資料庫》(TaiCOL)的統計,台灣的海洋生物共有1萬4,115種,其中海洋魚類有3,157種,珊瑚588種、海藻約1,407種、蝦蟹約1,489種、海鳥約84種、鯨豚約30種及海龜五種,物種多樣性之高。如果用台灣200海哩專屬經濟海域(EEZ)或陸地面積所占的全球海洋、陸地面積比來計算,則大約是其他國家平均值的30倍及400倍。

       這可說是上天留給我們最大的襲產及財富。因為它們所產生的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系服務功能和價值,遠遠超過大家的想像。除了具供給面的食用價值之外,還有調節面、文化面、支持面等各種不同面向的價值。譬如文化面的生態旅遊項目中,出海賞鯨或下海賞魚所能創造的商機甚高,也是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為明智的永續利用方式。

1970-1990年間:物種數和豐度消失最多時

       台灣沿近海洋生態的長期變遷雖然可用「每況愈下」四個字來形容,但還是會隨著地點和年代而有所不同。

       根據我們有限的海域生態長期監測,或官方漁業年報統計資料來看,台灣的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應該是在過去的30-50年前,也就是1970-1990年間,衰退情況最為嚴重。當時正值經濟起飛,舉國上下都是重經濟輕環保,造成海岸過度開發丶捕撈丶毒電炸魚以及污染等人為破壞,使海洋生物的物種數和豐度(個體數或族群量)大幅下降。

       舉「台灣下鱵」(Hyporhamphus taiwanensis)為例,此種全世界僅見於淡水河口的台灣特有種,1908-1969年間有採獲數尾標本,之後就再也採不到了。換言之,推測30-50年前淡水河口的嚴重污染已讓這種魚完全滅絕。

1990年後:保育意識抬頭 劣化趨勢減緩

       所幸從1990年代起,在許多學者及保育團體的大聲疾呼下,社會大眾對於海洋保育的意識逐漸抬頭,促使政府開始重視海洋生態保育。譬如,許多海岸開發案需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海洋漁業推出漁船限建制度;政府嚴加取締及防治海洋污染並實施休魚獎勵,推動資源培育、娛樂漁業及輔導漁村轉型等。此外,國內大專院校也成立了海洋生物研究所,而以生態保育為目的的民間團體也紛紛成立,為數不下30個。自此,台灣海洋生態劣化有了明顯減緩的趨勢。

       2018年,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和海洋保育署正式成立。這些海洋專責部會積極投入海洋保育調查研究、教育宣導及經營管理等工作,使台灣的海洋保育邁入新的里程碑。目前依據《漁業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列入瀕危及保育類的海洋生物種類也增加到55種;根據不同法規,台灣沿近海及離島也劃有46處海洋保護區。

溫水煮青蛙 持續衰退的海洋生態

       近20、30年來台灣海洋生態環境劣化速度雖較為緩和,但也因此讓大家忽略生態仍在持續衰退的事實。這就好比溫水煮青蛙,禍到臨頭猶不自知。台灣海洋保育未受大家重視的原因有二:一是大家陶醉於台灣海洋生物物種數的持續增加,卻對許多物種豐度正在大幅減少毫不在意。殊不知物種數累計曲線是只增不減的,因為只要採獲到一個新紀錄種,發表後物種累積數就會增加,但許多消失的海洋物種卻因無法證明它們已經滅絕,而無法自累計數上扣除。

       其二是過去海域生態長期監測的資料非常少。目前台灣僅有的海域生態長期資料,多半來自環境影響評估所要求一年四季的調查結果。公部門通常不會讓學者進行超過5-10年以上的長期調查,連台灣已經成立很久的海洋保護區,也沒有針對固定測站去做持續長久的監測。個人因為在研究單位從事魚類分類和生態的調查工作長達40年,累計超過30年以上的長期資料,方得以一窺過去40、50年來台灣海洋生態變遷的狀況和趨勢。

       加拿大西部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的Daniel Pauly教授於1995年提出「海洋背景值下降」(The Ocean Shifting Baseline),意指海洋生態系一直在緩慢下降,但人們總以為現在看到的生態系狀態是健康的。若只把過去5-10年的海洋生態系狀態當作基線來比較,就會認為衰退的並不嚴重;但若和30-50年前的狀態來比較,就會發現下降的非常嚴重。

       而少了十年或20、30年前的背景值與現在的狀態作比較,也就沒有證據或數據用來警告大家海洋劣化的嚴重性。

       以下乃就個人從事台灣海洋生態研究調查,推動海洋保育和教育長達45年以上的經驗和心得,提出一些自己的淺見,供大家參考及指正。

一、台灣海洋生態缺乏系統性調查與整理

       每一處海域或每一種生態系中,到底有多少物種?數量有多少?他們的生活史及生態習性、時空分佈為何?生態系服務功能和價值又有多少?在缺乏這些背景資料下,當經濟開發和生態保育產生矛盾與衝突,就會有許多各說各話的問題。既便是推動更上位的海域空間規劃,決定不同使用目的(國防丶能源丶交通丶礦產丶漁業丶遊憩或生態保育等)的優先順序時,也會因為缺少生態資料而難以判斷。因此,建議與海洋事務相關政府部門或開發單位應編列更多海洋生態調查研究預算,作為綠色國民所得帳[1]或必要成本支出。

二、研究人力不足,調查資料未能開放及分享

       對基礎分類學的不重視,使得分類學人才快速流失,亦是海洋保育的一大危機和挑戰。譬如在全球已知的35個動物門中,因為缺乏分類學家使致TaiCOL資料庫中有一半的動物門都沒有資料。既使有些部會針對某些地區的生物類群,如珊瑚、魚類、甲殼類或是軟體動物等類群進行生態調查及監測,但監測期都不夠長,也沒有固定測站可看出長期變化趨勢。此外,這些珍貴的生態分布原始資料,因為某些部會的本位主義及各種不同藉口,大多不願意對外開放及分享,著實令人遺憾。

       因此,建議政府機關要增加海洋保育工作職缺、重視及鼓勵分類學的能力建設,包括恢復國家考試中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學科領域,建立生態技師證照和制度。政府高層應從上到下要求各部會使用公務預算從事生態調查研究計劃結束後,所收集到的原始資料必須數位化與建檔繳交,並建立資料整合及開放分享機制及期程。

三、海洋保育與跨部會整合未能落實管理

       過去60年來,破壞台灣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人為因素依序為:過度及非法捕撈、棲地破壞、污染及入侵種。過度捕撈問題需靠限漁解決,但限漁或經濟性水產物種保育是漁業署的權責,非經濟物種保育才歸海保署。然而海洋生態系是一體的,各種生物都因食物鏈或種間交互作用而緊密關聯,很難予以切割。因此未來只有冀望這兩個部會能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尤其是希望漁業署能做好經濟性魚類資源的復育工作。

       在棲地破壞方面,海洋保護區是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海洋保育工具,只要能落實管理都能夠很快見到成效。台灣依據各部會不同法令,雖已劃設46處海洋保護區,過去大多未能落實管理和取締,也缺乏長期監測及績效評估。

       所幸2020年起,海保署獲得一筆經費得以補助地方縣市政府進行保護區生態監測,也聘請40位海洋保育巡查員在各地從事保育類動物的救援、環境維護以及教育推廣工作。但若想再新設保護區、庇護區或擴大核心區(完全禁漁區)之比例,以達成國際上2030年要求保護區面積達30%的目標仍然十分困難。因此建議行政院應儘速通過及完成《海洋保育法》的立法程序,賦予海洋保育署權責及足夠的資源,加速統籌整合海洋保護區的管理機制。

四、人為活動尚缺適當法規及管理工具

       在海洋污染防治方面,海保署已順利承接環保署大部分的業務並正持續努力推動。特別是在海洋廢棄物的調查和教育宣導方面,透過配合民間團體及公民科學家的培訓也得到很好的成果。

       在入侵種防治和移除方面,因應貨櫃輪壓艙水管理與養殖漁業所造成外逸問題,交通部及漁業署需進行協商,看應由哪一個部會來負責入侵種調查、防治和移除。譬如近幾年養殖的雜交種龍虎斑已在台灣若干海域造成入侵現象。

       此外,我國目前對海洋遊憩、釣魚休閒、船舶航行、原住民狩獵文化等人為活動對海洋生態的影響,仍欠缺適當法規及管理工具,亟待《海洋保育法》通過後,由海保署來推動解決。

五、教育宣導需加強 兼顧生產及生活才能永續

       近20年來台灣海洋保育觀念雖有大幅進步,但似乎有走向兩極化的現象。一端是仍有一些人的海洋保育意識不足或是明知故犯。譬如,鼓勵大家到潮間帶夜照、撈捕魚蝦蟹及章魚的電視節目,或是屢見不鮮的違法獵捕保育類海洋動物新聞。

       叧一端則是走向極端的環保,也就是無論科學數據是否充足,所做的評斷是否公正客觀,只要是以保育訴求就一定是對的。若是有人發表不同意見,就會遭到抹黑和霸凌。殊不知當環保理念成了一種信仰,又堅持己見、不願溝通和妥協時,不但無法兼顧生態、生活、生產與達成永續目標,對國家和社會也將造成極大損失。

       再舉目前國內外正在大力推動的里山、里海倡議為例,其宗旨是要經由人為操作使當地生產力及生物多樣性均能提高,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這就是生物多樣性公約所揭櫫的2050年願景「與大自然和諧共處」。同理,國際上正大力呼籲各國要積極推動海域空間規劃,但所追求的並不是海域獨占或排他使用,而應該追求彼此共存共榮,創造多贏的多目標使用。

       設置離岸風機也為一例,其目的除了要達成綠色能源轉型、節能減碳、減少空污之外,風機本身也能發揮人工魚礁及類似海洋保護區的「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2]」(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OECM)培育資源的正面功效。三接開發案亦是如此,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和工業港外移或外推方案,如果不會影響和破壞到潮間帶的大潭藻礁,應該也是一種可以兼顧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育的永續利用方式。

註釋

[1] 「綠色國民所得帳」國際通稱環境與經濟帳(System of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Accounting,SEEA),旨在記錄環境資源變化的資訊,包含「環境污染」、「自然資源」及「環境活動」三大主軸,反映經濟發展對各類自然環境及資源的利用程度及衝擊,作為評估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訊。

[2] 「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OECM):2018年,由《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COP14所通過OECM官方定義為:「一個保護區以外的地理區,該區的治理與管理實現了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的長期積極成果,並提供生態系功能與服務,以及文化、精神、社會–經濟與其他在地相關之價值」。

資料來源

邵廣昭
邵廣昭 講座教授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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