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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發佈舉辦MC12的新選擇方案文件

2020/04/09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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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發佈舉辦MC12的新選擇方案文件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蔓延所造成史無前例的破壞,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秘書長阿茲維多(Roberto Azevêdo)和總理事會主席沃克大使(David Walker)已於今(2020)3月25日提出一份有關舉辦第12屆部長會議(12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2)的新選擇方案文件,以向會員報告日前透過電話諮商所討論的3個可能的時間和地點之相關細節內容。
  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對於WTO會員體(WTO community)而言,MC12的議題是最重要且最緊迫的優先事項。」
  但在與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電話諮商後,數個貿易官員認為,在目前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所導致的健康風險以及會對人類社會造成日益高昂的經濟成本皆存在不確定性下,現在就要討論MC12的新時間選項是不適當且不明智的。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COVID-19疫情全球大流行首先最需要的是制定一套全球的解決方案,至於其他議題則必須暫時擱置。」
  另一位貿易官員表示,在今年3月25日WTD報導WTO舉辦MC12的3個可能選項後,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認為儘速在一份兩頁報告中闡明其諮商要點有其迫切性。
  根據會員在電話諮商中所表達之意見,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就這三個選項說明其相關細節內容:

  1. 2020年12月: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他們認為2020年12月是無法被選擇的,主要是因日內瓦缺乏可用於舉辦MC12的地點,且先前已有其他大型國際會議預定在同一時期召開。此外,直至今年年底在世界某些地區,COVID-19疫情可能仍在持續蔓延。他們並強調,不排除在今年稍晚完成談判的可能性,因為談判已經進行得足夠深入,或在部份有期限的議題上,例如漁業補貼,以及採行總理事會特別會議(Special General Council Meeting)所完成的任何成果。」他們並提醒各代表團,「總理事會有權在部長會議各個會議間行使部長會議的職能(依據《馬拉喀什協定》(Marrakesh Agreement)第4條第2項)。」

  2. 2021年6月: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這個選項主要取決於哈薩克是否願意再次籌辦會議,我們刻正就此事與哈薩克當局進行諮商。由於準備時間很短,因此不太可能在該時段另行找到願意舉辦MC12的會員。」

  3. 2021年12月: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這個選項意味著會員們將回到每2年年底定期舉行部長會議的周期(第7屆部長會議除外,隔了4年(2005~2009)才舉行)。因此,不排除每2年的某個時間點定期召開總理事會特別會議的可能性。」

會員們的意見
  有關透過電話諮商會員的主要意見,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大多數代表團強調,COVID-19疫情蔓延仍在初期階段,特別是在世界某些地區,因此,在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要作出切確決定似乎過於草率。
  「有鑑於這些不確定性因素以及已安排其他的國際會議(今年12月在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roup of Twenty, G-20)領袖高峰會),一些代表團對要在今年年底舉行MC12的想法表達強烈的疑慮。」
  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然而,他們也聽到一個明確的訊息,即若今年年底沒有舉辦MC12並不意味著應暫停所有的WTO談判,尤其是重要優先事項如漁業補貼。部分代表團強調,需要儘快啟動談判,包括採行虛擬會議等替代方案。」
  「大多數代表團表示支持在年底舉行總理事會特別會議,以解決有期限的議題,尤其是對漁業補貼採行任何必要的行動。數個代表團表示希望屆時能有更高階的政治參與。」
  「有關在2021年6月舉辦MC12的可能性,數個代表團強調,重要的是盡快確定哈薩克是否仍願意在其首都努爾蘇丹舉辦MC12。」
  「部分代表團還想知道是否會有其他會員自告奮勇提出舉辦MC12。部分代表團認為2021年6月將是可接受的妥協選項,因這個時點有助於維持談判動能和給予必要的政治壓力,以持續推進重要議題的談判工作。」
  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他們已通知各代表團團長,現階段2021年6月在日內瓦並沒有適合舉辦MC12的地點,而且另尋MC12主辦國仍是一項挑戰。」
  最後,有關2021年12月召開MC12的第三個選項,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數個代表團強調,回到每2年年底定期舉行部長會議可能是較理想的選項。此外,這將可預留必要的時間讓另一個會員自告奮勇並提出舉辦MC12。」
  「代表團重申需要更高階的政治參與,包括透過召開總理事會特別會議以作為某種讓部長參與的方式。」
  數個貿易官員表示,紐西蘭作為魚之友(Friends of Fish)集團的協調國刻正與其他主要工業國家努力爭取於後續召開的總理事會特別會議上完成禁止漁業補貼協議。

漁業補貼協議
  貿易官員表示,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仍然反對在沒有適當談判的情況下,就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一項新的漁業補貼協議。WTO杜哈回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威爾斯(Santiago Wills)大使所提出的「有關禁止過漁與產能過剩(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 OFOC)之漁業補貼規範草案文件初稿」,傾向於主要的漁業補貼大國,例如中國、歐盟、美國、日本、韓國和台灣等,但卻無視數以百萬未從事大規模工業化漁業的家計型漁業漁民。
  在此背景下,威爾斯主席表示,他會儘速提出一份漁業補貼規範草案單一基本彙編文件初稿(first single basic consolidated text),內容將涵蓋三大支柱議題,包括: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補貼、禁止過漁魚群資源(overfished stocks)補貼、禁止導致產能過剩和過漁補貼(含S&DT條款)。」
  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漁業補貼談判必須消弭信任赤字(trust deficit)。
  儘管如此,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表示,「大多數代表團對這些不同選項展現了彈性,並準備達成共識。在目前情況下,很明顯要在今年年底召開MC12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可以根據適合舉辦MC12的地點來設想2021年6月或2021年12月的選項。這些選項應不會妨礙談判工作的進展以及總理事會在適當情況下可能達成的決議。」
  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在最後總結時表示,「他們要感謝所有在這個充滿挑戰的時刻與我們進行諮商的代表團。他們刻正與所有會員分享這些對話的成果,並以可預測的和聚焦的方式勾勒出下一步,以便為下一次召開的總理事會特別會議作準備。」
  阿茲維多秘書長和沃克主席並強調,「原訂在今年3月召開的總理事會會議上早就應該決議出舉辦MC12的新時間和地點。」「但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WTO目前已暫停所有會議至4月底」,因此他們也沒有要在此時決定後續召開總理事會的時間。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陳逸潔、王惠正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03/26)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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