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隨著全球寵物數量增加與動物保護、愛護的觀念普及,各國逐漸建立並完善相關動物福利法規。臺灣,雖然早已在2000年之前便制定動物保護法,為亞洲較早制定相關法規的國家之一,但目前在動物藥品開發、食品管理等配套措施仍有改善空間。故本文以歐、美、日、韓等動物健康與福祉發展相較完善國家作為借鏡,探討國際動物保護與福利發展趨勢,並期望我國公部門及寵物產業相關利害人能以此為參考,制定相關法律與發展策略,在擴大自身優勢的同時積極開發寵物新藍海。
示意圖
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產業分析組 陳信志、余松諺、梁庭華、林冠傑
受到世界經濟快速發展的刺激,全球寵物數量日益增加,在人們生活水準同步提升的同時,尊重且愛護動物的觀念逐漸成為重要之普世價值。而在臺灣,伴隨人口結構和生活型態的改變,及人際關係疏離與情感關係重整、少子化、老年化等因素,同樣有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做為陪伴,且這些寵物與過往作為養來有特定用途不同,大多視為家庭成員、伴侶,被飼主視如己出,即所謂的伴侶動物(Companion animals,又稱同伴動物)。此也連帶影響著愛護動物的觀念更趨普及,使得政府在1994年便以包含動物福利、健康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訂定之指導原則與政策為本,制定「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成為亞洲較早成立相關法律的國家之一。
儘管如此,我國在動物健康維護的相關作為方面,卻是發展相對遲滯。儘管隨著寵物飼養數增加,在寵物健康相關產品及服務需求驅動下逐漸形成龐大的市場,然而寵物與過往畜牧用動物所需之藥品不同,其需求更偏向於癌症、心血管疾病、腎臟病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之治療藥物。然此類藥物除了本身開發歷程困難,加上寵物品種繁雜,使得業者相對無意願投入新藥之開發,導致專供伴侶動物藥物之研發及登記速度遠不如人用藥品,相關臨床藥品研究與數量亦少之又少。在寵物醫療權益與國內開發量能的雙重夾擊下,我國一直到2024年底才公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使獸醫師在必要之際使用規定範圍內之人類藥品,但其仍屬於緩不濟急的暫時性手段。另一方面,寵物食品也是近年需求增加快速的品項之一,相關生產與販售行為同樣須受動保法規範,然而過去明確法規約束的僅止於犬貓食品,其餘魚鳥等寵物並不包含在內,為彰顯對於動物健康維護最大限度的重視,相關單位最終於2023年公告「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才將管理範圍擴大並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範。
整體而言,臺灣寵物與伴侶動物數量雖逐年增加,且對於動物保護的觀念也跟著提升,但礙於伴侶動物種類繁多,以及相關規定在近年才陸續制定與提出,相較於國際上發展較早及制度較完善的國家在法規與實務面上可能仍有可以加強的地方,因此本報告將借鏡標竿國家,期望能透過了解國際趨勢進一步補強我國寵物健康體系潛在缺口。
美國《動物福利法》在1960年代簽署成立,隨時代進步多次修改並逐漸擴大保護認定範圍,該法中動物泛指動物為,任何有或無生命的狗、貓、非人靈長類動物、豚鼠、倉鼠、兔子或其他恆溫動物,且用於或打算用於研究、教學、測試、實驗、展覽,或是作為寵物等目的者。但不包含為研究目的而飼養之鳥類、大鼠、小鼠;不用於研究目的之馬(該國另制定有《馬匹保護法》進行規範);以及其他農場動物,例如但不限於用作食物或纖維的家畜或家禽。該法明定在動物對待、照顧、治療甚至運輸行為上的規範,包含住所的環境維護與控制、最低居住空間要求、日常運動計畫,以及完善且透明的獸醫護理行為。
此外,美國對於專業獸醫師能力亦極為重視,在從事研究、展覽或是運輸等行為時,皆要求行為個體須維持最低標準的獸醫師介入其中,以確實保障動物的健康權益。除了法規層面外,美國更著重在動物用生技產品的研發,主要著眼於經濟動物的傳染病防治,如豬瘟和禽流感疫苗等,又因其極具重要性被視作國家生物安全防衛的重要手段之一,屬於常態性的研究能量維持,在動物藥品方面,也是不斷推陳出新,接連推動一系列的創新策略,也間接刺激著該國動物及獸醫生技產業的發展。
而隨著基因編輯等分子技術的成熟,為食品、農業與健康等領域帶來新的可能性,但也伴隨著許多尚未釐清的潛在風險,因此,為了加速此新興技術應用於生技產品之開發並確保其安全性,同時維護美國消費者與社會大眾的知情權,美國FDA於2018年推動「植物與動物生物科技創新行動計畫」(Plant and Animal Bio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ion Plan),全方位的開展食品藥物生技產業創新布局。而後,為了進一步強化技術之應用,滿足當今社會之對寵物之相關需求,美國FDA獸醫藥品中心CVM在2023年發布「動物與獸醫創新議程」,希望透過創新策略滿足動物、人類和社會的關鍵需求產品。
動物與獸醫創新議程議程概要如下:
透過對動物與獸醫創新議程中對「健康一體」(One Health)的重視,並借重於FDA本身對於各學科知識整合之能力,美國進而確立出四個關鍵目標與相關行動,包含支持具高度優先需求的科技與產品開發、使監管手段與現行社會趨勢相匹配、強化健康一體工作能力以面對未來創新挑戰、鑑別並解決新科技與新興健康威脅間的差距(表一)。
表一、植物與動物生物科技創新行動計畫關鍵目標與對應行動內容
目標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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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具高度優先需求的科技與產品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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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監管手段與現行社會趨勢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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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強化健康一體工作能力以面對未來創新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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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鑑別並解決新科技與新興健康威脅間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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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農業部食品藥物管理局獸醫藥品中心;新農業辦公室摘整)
歐盟動物保護觀念起源於屠宰動物擊暈指令 (74/577/EEC),開創了減輕屠宰動物痛苦的先河,並在過後陸陸續續的提出各種改善指令,包含確立農場動物基本福利標準的「歐洲保護農場動物公約」(ETS No. 87)、涵蓋所有農場動物的最低保護標準的《農場動物保護指令》(98/58/EC)等,共同構成了全球最嚴格的農場動物福利體系,反映了歐盟從經濟角度向動物福利和道德關懷的轉變。在伴侶動物保護方面,則是起步於規範了寵物繁殖、買賣和福利要求,並限制了割耳、斷尾等美容手術的《歐洲保護寵物動物公約》(ETS No. 125),隨著歐洲一體化,開始關注寵物跨境移動與健康問題,並一步步完善了相關的體系與納入動物疾病防治體系。
除了農場和伴侶動物的具體法規外,歐盟在更根本的基本法層面也確立了動物保護的法律地位,承認動物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從根本上改變了動物的法律地位,將其從純粹的財產或商品提升為具有內在價值的生命,以上這些相關法律逐步建立了歐盟對伴侶動物的具體政策框架,形成了多層次的保護體系。
除了法律層面外,歐盟亦積極發展科技手段以強化動物保護的實施和監管效果,包含追蹤歐盟寵物流通的 TRACES 電子追蹤系統、監測和追蹤歐盟境內重要傳染性動物疾病而設計的綜合性疾病管理工具的動物疾病資訊系統 (ADIS)、藥物警戒 (Pharmacovigilance) 機制與應用於獸藥科技監管體系的 EudraVigilance Veterinary 系統與監管寵物食品成分的 RASFF (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確保在藥物與食品獲批並上市後,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仍受到嚴格監管,保障寵物的健康福祉和藥物安全。
歐盟動物保護體系經歷了從農場動物到伴侶動物的演進過程,並在基本法層面確立了動物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的法律地位。歐盟建立了全球最嚴格的農場動物福利體系。在伴侶動物保護方面,則聚焦於跨境健康和識別管理。但儘管建立一系列政策,卻因各成員國間保護標準不一,導致違法行為猖獗,為此,歐盟於2023年進一步推動《狗貓福利和可追溯性法規》提案,並積極發展科技監管手段,強化動物保護的實施和監管效果。
韓國的動物保護法 (동물보호법) 較我國早一些推行,於1991年因應國際趨勢所制定,以保護與確保動物之生命與安全、促進動物健康為原則,推動健全之飼育文化,培育國民對生命之尊重,邁向人與動物之和諧共存,並在日後不斷經歷修改精進,因應國內外情勢與需求,不但在2018年將動物保護政策之執行寫進韓國憲法當中,亦擴大保護範圍從單全犬擴大至鳥類、爬蟲類乃至兩棲類等具發達神經系統,能感到疼痛之脊椎動物,與推動相關規定與策略,包含動物福利強化計畫、伴侶動物銷售管理強化方案以及伴侶動物產業培育措施(表二),不但強化政府對伴侶動物之管理義務、責任與推動韓國動物友善文化,並進一步針對全球快速成長的寵物市場,傾國家之力,扶植韓國寵物飼料、治療、藥品與保險等產業,搶佔國際寵物版圖。
表二、韓國動物保護/福利相關推動策略內容概述
韓國動物福利強化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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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 |
加強動物福利,實現人與動物幸福的 One-Welfare (動物保護法納入動物福利強化策略計畫) |
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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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與任務 |
(政策) 以動物福利為中心的法制改革
(照顧) 強化伴侶動物主人的照顧義務
(虐待) 強化現場因應、處罰等實效性 |
伴侶動物銷售管理強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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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 |
建立基於動物福利的伴侶動物銷售體系 |
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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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與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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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動物相關產業培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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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 |
加強動物福利,實現人與動物幸福的 One-Welfare (動物保護法納入動物福利強化策略計畫) |
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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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與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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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農業振興廳;新農業辦公室摘整)
日本動物保護雖然從1900年代初期就有初步相關法律,但直到1973年才有較為明確的動物保護管理法,將保護動物並禁止虐待與遺棄、普及愛護動物觀點與防止動物受人類危害等明確寫入法律當中,並在之後將「動物保護管理法」改名成「動物愛護管理法」,明確定義「動物愛護之基本」為「將動物的性命是做人命尊重,就算因實驗、取肉等理由需要取動物之性命,亦須考量其生理、生態、習性等,並盡可能不帶給動物苦痛,且懷抱感激與敬畏來進行性命之處理」,並明確規範相關管理責任,即動物之所有人亦或是持有者(包含業者以及飼主等)除需維持動物愛護之基本之外,亦需自主遵守社會之責任,並且確保包含動物叫聲、排泄物等動物行為不造成人命、身體與財產之侵害以及維護周遭生活之環境(表三)。
表三、動物愛護管理法基本方向與內容概述
施政基本方向 |
內容概述 |
促進國民對動物的愛護與管理 |
藉由學校、社區和家庭等教育相關團體,以及和動物保護組織、飼主以及學術研究團隊等合作,透過各種教育與宣傳活動,提升全民對動物愛護與管理的關注和認知理解,以提高自主參與相關活動之意願 |
推動長期且全面之體制與策略 |
對於家庭動物、展示動物、實驗動物、產業動物等,推動長期且全面之政策,範圍涵蓋宣傳與知識普及、飼養管理、疾病預防、數量監管和研究調查等領域。 |
多方合作 |
促進國家、地方政府、獸醫師協會、業界團體、動物愛護團體、學術機構等之間的合作,推動動物愛護與管理政策之執行。 |
強化基礎 |
藉由培訓動物愛護推進員、支持相關團體、完善動物愛護管理設施,以及調查研究等方式,強化政策執行的基礎設施和能力。 |
(日本農林水產省;新農業辦公室摘譯)
國際動物保護法的進程上,基本都是從經濟動物逐漸往伴侶動物延伸,甚至逐漸覆蓋到包含野生動物的生存乃至健康醫療權益,除了立法保障健康與生存權益外,包含美國、歐盟與韓國等國家亦會推動伴侶動物產業促進之相關策略,一方面保障國內伴侶動物食品健康與充足的醫療資源,另一方面搶占自己國家乃至國際快速成長的伴侶動物市場與相關研究聲量。
回歸臺灣,雖然我國早已跟隨國際趨勢與社會期望,逐漸完善動物保護之法律與成立相關之機構確保法律之執行與監管,甚至在民間已有保險公司推動寵物保險,確保伴侶動物的食品健康與醫療權益。但可惜的是,在動物保護相關法律地位以及對藥品與食品產業之開發支持、監管範圍與成份規範等配套措施上,仍存在優化的空間。再者,長期以來缺乏對於相關研究開發與創新的重視與資源支持,此些認知差距以及不確定性皆對於相關科研發展的潛在進入者造成嚇阻,因而形成研發、市場與行政體系間相互牽制的情況,是亟需要作出改變的癥結點。
為此,建議我國公部門及伴侶動物產業相關利害人,未來應更著眼於市場需求的服務及產品缺口,除了持續累積國內開發量能與更新相關規範外,在研發部門更要重視跨領域資源共享、合作的彈性,避免守舊在單一知識領域中,而侷限了任何發展可能。就如其他標竿國家一樣,藉由我國強勢的畜產動物科學、獸醫學及先進資通訊實力,以強帶弱,在擴大自身優勢的同時積極開發伴侶動物新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