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回饋

陷入僵局的漁業補貼談判

2021/04/29 @國際

示意圖

陷入僵局的漁業補貼談判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有關禁止過漁與產能過剩(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 OFOC)的漁業補貼談判仍陷入嚴重僵局,主因是OFOC規範的範圍涵蓋導致全球魚群資源枯竭的主要補貼國家。
  一位不願具名的與會人士表示,美國沒有參加於今(2021)年2月中旬召開有關OFOC、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以及爭端解決小組審查標準的一系列會議。
  在今年2月19日舉行的代表團團長會議上,回顧自1月召開一系列會議以來的工作成果,會員們對第二份主席版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chair’s second revised draft text)(簡稱該草案文件)第5條OFOC規範仍存在嚴重的歧見。
  主要補貼國家支持該草案文件第5條的文句,特別是具爭議的第5.2條有關在採行海洋管理措施的情況下持續提供補貼。
  一位不願具名的與會人士說,包括印度、印尼和南非等國在內的大多數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LDCs),要求消除OFOC規範存在的不對稱(asymmetries)。
  WTO杜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哥倫比亞大使威爾斯(Santiago Wills)承認,會員們在會中對該草案文件的文句仍存在嚴重的意見分歧。
  威爾斯主席表示,談判人員需開始反思其可接受的成果,以完成拯救魚群資源與海洋的談判。「主席之友」(Friend of the Chair)瑞士貿易官員錢柏威(Didier Chambovey)大使也說明其與會員們就有效和適當的S&DT的諮商成果。
  一位不願具名的與會人士表示,但威爾斯主席必須認識到,其所提出的該草案文件是不對稱的,並且未能解決禁止OFOC補貼的核心問題。
  談判人員表示,會員們對OFOC規範的談判停滯不前(standoff)在於允許主要補貼國家持續提供導致全球魚群資源迅速枯竭的有害補貼。
  此外,開發中國家在尋求「適當且有效」的S&DT也出現意見分歧,特別是其對政策空間的需求,以幫助數以千萬計未從事大規模工業化漁業但賴以維生的家計型漁業漁民。
  具爭議的議題是依據該草案文件OFOC規範第5.2條,允許中國、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和臺灣等主要補貼國家持續提供補貼。
  威爾斯主席就第5.1條「禁止OFOC補貼」提議,「任何會員均不得給予或維持從事導致過漁或產能過剩漁業或漁業相關活動的漁船之補貼」(補貼清單詳見該草案文件第5.1.1條)。
  但在該草案文件第5.2條中,建議「儘管已有第5.1條,但如果會員證明其採行措施可將漁業或相關漁業的魚群資源維持在生物永續水準,則可給予或維持第5.1條所述之補貼。」
  該草案文件第5.2條備註13中進一步澄清了「生物永續水準是由對從事漁業或漁業相關活動的領海具有管轄權的沿岸會員所決定的。」
主要補貼國家
  在2月19日的會議上,主要補貼國家支持該草案文件第5條的架構(architecture),但卻各自提出不同的關切事項(varying caveats)。
  加拿大表示,找到第5.1條、5.2條和5.3條關於OFOC規範的協議、加強非法、未報告與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規範的推進,以及在第8條詳細說明具體通知清單(specific list of notifications)。
  一位不願具名的與會人士表示,歐盟表示,雖然可以使用整體架構,但其對第5.1條提出部分的關切。
  日本建議,整體OFOC架構應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但補充表示,會員不得依據第5.7(c)條給予補貼,這與印度提供的S&DT的具體標準有關。
  同樣,澳洲、紐西蘭和和其他少數幾個國家間在解決爭端解決小組議題的審查標準上也存在明顯的歧見,該等國家希望採取健全的程序,亦即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基於如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措施等科學方法行來處理爭端議題。
開發中國家
  模里西斯貿易官員卡納巴迪(Usha D Canabady)大使代表非洲集團(Africa Group)對OFOC規範方法上「會員仍持續存在歧見」表示高度關切。她並表示,「這些談判只需聚焦於補貼上。」
  卡納巴迪大使警告說,補貼國家「在其政府的支持下,隨著時間的推移已建立捕撈能力。」
  非洲集團認為,「禁止產能提升和努力強化的補貼,特別是建造更多船隻和努力強化的補貼,以及改善漁業管理,可能有助於全球永續漁業。」
  非洲集團表示,其可支持一項「自動邀請專家小組審查IUU認定的證據或國家行政和司法程序或漁業管理的政策選擇及方法。」
  牙買加代表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國家集團(Africa, 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ACP)對第5條的總體架構和文句作了數個標記,理由是尚不清楚是否能實現OFOC的主要目標。
  ACP集團表示,「主要補貼國家正尋求依據第5.2條永久性範圍(permanent carve-out)持續提供補貼,這將使第1條所指的任何補貼無效。」
  牙買加提醒威爾斯主席,「目的是規範某些形式的補貼而非漁業管理」,並強調「適當的S&DT不應以不適當和繁重的義務為條件。」ACP集團還發出一個強烈的訊息,即第5.7(c)條規定的S&DT「不應設定過於簡單的過渡期或方式或技術援助或能力建構」,這暗指「S&DT和OFOC議題商定的最終規範間存在明確的連結。」
  南非表示,「主要補貼國家必須承擔責任並發揮領導作用,承諾停止向其損害海洋健康的捕撈船隊提供有害的補貼。」南非大使彼得(Xolelwa Mlumbi-Peter)強調,「共同但差異化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原則必須成為規範的基礎。」
  彼得大使對主要補貼國/工業化國家提出的要求表示關切,即「應限縮具補貼水準會員的S&DT,在過渡期內提高其捕撈能力,並提供部分未特別規定的技術援助和能力建構。」
  南非要求談判工作需有明確的先後次序,並敦促威爾斯主席確保推進談判的小團體會議必須全體會員開放,且在不同類型的會員以及不同觀點上皆具有代表性,並且不限於少數會員參與。
  印度呼籲應採行污染者付費(polluter-pay)原則,以確保主要補貼國家必須賠償其造成的損害,這暗指OFOC議題的S&DT「需有政策空間來協助其數以百萬計的漁民。」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陳逸潔、王惠正、李沅融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1/02/22)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更多WTO農業新聞,請見→→臺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關鍵字

文章摘譯

資料讀取中

推薦文章

資料讀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