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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漁業補貼談判會議將於2月中旬召開

2021/03/25 @國際

示意圖

WTO漁業補貼談判會議將於2月中旬召開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杜哈回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威爾斯(Santiago Wills)大使將於今(2021)年2月召開一系列的漁業補貼談判會議,重點將聚焦於提出解決因工業化漁業問題造成過漁與產能過剩(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 OFOC)從而導致全球魚類資源枯竭的相關規範。一位不願具名的談判代表表示,在討論去(2020)年12月18日發布的第二份主席版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second revised draft text)中有關OFOC的相關條款之前,威爾斯主席將與瑞士大使錢柏威(Didier Chambovey)召開會議,就OFOC規範討論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他並表示,在有效的S&DT與滿足持續工業化規模漁業的主要補貼國家間尋求權衡簡直是緣木求魚。
  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這些談判涉及維護永續性、遏止主要補貼國家從事工業化規模漁業,並確保該等國家在擬議的OFOC規範中為導致全球魚類資源枯竭所造成之損害支付頭期款(pay a down payment)。」
會議時程表
  威爾斯主席於今年2月4日寄給各國貿易官員的電子郵件中附上自2月15日開始召開的會議時程表,詳細內容如下:

第二份主席版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第5.7(c)條的文句為:
「ALT 1第5.1項規範若符合以下條件,則適用於包括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LDCs)會員在內的開發中國家會員,給予/維持在其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內及在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協議(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Arrangement, RFMO/A)管轄海域作業從事漁業和漁業相關活動的漁船之補貼:
(1)其人均國民所得(Gross national income, GNI)連續三年超過5,000美元(基於2010年的固定價格);
(2)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最新公佈資料,其占全球海洋捕撈漁業年捕撈量超過2%;
(3)其有從事遠洋漁業活動;以及
(4)其農林漁產業占其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比重連續三年不到10%。」
「ALT 2 其它形式的過渡機制」

  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會員們對第二份主席版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的大多數議題仍尚未達成共識,因此會員們是否能很快達成共識仍有待觀察。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陳逸潔、王惠正、李沅融編譯
備註:原文資料來源為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1/02/08)付費報導,故暫不提供連結,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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